內蒙古自治區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科研院所、轉制科研院所和社會研發機構名單核定辦法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2-04-27 14:49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政策法規處
一、制定背景
貫徹落實《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23號)《財政部等十一部門關于“十四五”期間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24號)和《科研院所等科研機構免稅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管理細則》(國科發政〔2021〕270號)文件精神。
二、出臺目的
支持符合條件的科研機構享受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加強和規范科研院所免稅進口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的管理。
三、重要舉措
《核定辦法》明確了核定條件、核定程序、事項變更等方面的內容
(一)核定條件
明確了享受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四類科研機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自治區級、盟市級科研院所(包括科研院所所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圖書館、研究生院);科技體制改革過程中已轉制為企業或進入企業,主要從事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工作的自治區級轉制科研院所;在自治區級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要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研發服務等工作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由自治區、盟市機構編制部門批復成立,主要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研發服務等工作的事業單位性質的新型研發機構。
(二)核定程序
明確了申請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的科研機構的核定程序,根據四類科研機構的不同特點,分別對四類科研機構的核定程序進行了明確,以及名單抄送對象。
(三)事項變更
明確了科研機構發生名稱、經營范圍變更等情形的,要按規定應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及時將有關變更情況說明報送自治區科技廳。
明確了科研機構在填報申請材料時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按規定撤銷資格,并報送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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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舊政策差異
(一)享受政策的科研機構的范圍
享惠主體由原來的科研院所、科技類民辦非企業等增加到了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自治區級、盟市級科研院所(包括科研院所所屬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圖書館、研究生院)、自治區級轉制院所和自治區級、盟市級事業單位性質社會研發機構。
(二)科研機構名單確定
“十四五”政策明確要求自治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民政、財政、稅務部門和科研機構所在地直屬海關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十三五”政策無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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