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貨!《內蒙古自治區軟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你想知道都在這里!
發布時間:2022-05-12 14:39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政策法規處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自治區軟科學研究項目管理,提高自治區軟科學項目研究水平和服務決策效能,推進科技智庫建設,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內科發〔2022〕4號)等有關規定,日前,自治區科技廳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軟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了幫助大家詳細了解新政內涵,就相關問題進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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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管理辦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有什么重要意義?
答:原有的《內蒙古自治區科技廳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科技廳軟科學研究計劃經費管理辦法》是于2007年發布的,已完全不能適應當前為自治區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提供支撐而開展研究的實際需要,根據2022年新修訂頒布的《內蒙古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以及科研經費管理改革的相關政策,原有的管理辦法已完全沒有參考和使用價值,結合自治區實際需求,及時制定相應《管理辦法》。
軟科學研究是指以實現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為目標,綜合運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工程技術等多門類、多學科知識,為自治區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策提供支撐而開展的研究。
自治區軟科學研究項目是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項目資助經費納入自治區科技項目資金管理年度預算。
自治區軟科學研究項目重點支持科技創新與經濟發展、社會管理等領域的內在聯系及其發展規律,與科技創新相關的戰略規劃、政策法規、體制改革、產業創新、模式創新、重大任務、創新管理,以及軟科學基本理論和方法等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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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管理辦法》基本框架與起草過程?
答:《管理辦法》包括六個章節,共29條,具體由“總則”、“項目申報”、“評審立項”、“項目管理”、“成果管理”、 “附則”六部分組成。
《管理辦法》制訂過程中,學習借鑒了兄弟省市的管理辦法,同時面向相關廳局、盟市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等征求意見,共收到意見建議18條,采納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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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管理辦法》有哪些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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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是鑒于軟科學研究項目的特殊性,明確項目采取定額直接資助支持方式。對于突發、緊急的重大研究需求的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和支持經費額度。項目經費實行包干制管理,不編制項目預算,獨立核算,專款專用。
二是關于項目驗收,實行直接認定驗收和專家評審驗收制度。研究成果獲得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科技部領導肯定性批示(需標注自治區軟科學研究項目成果字樣),或被自治區、盟市黨委政府(行署)及其所屬有關部門作為制定地方性規章、政策性文件的主要依據,可直接認定驗收。專家評審驗收由自治區科學技術廳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組織成立項目驗收專家組,依據項目任務書確定的目標任務進行項目驗收。
三是明確了《管理辦法》的實施期限,自印發后30日施行。原《內蒙古自治區科技廳軟科學研究計劃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科技廳軟科學研究計劃經費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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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管理辦法》中軟科學研究項目如何申報?
答:自治區軟科學研究項目申報單位的條件和要求包括:
1、在自治區境內注冊登記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登記注冊1年以上,具備相應研究基礎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
2、項目申報單位應符合科研誠信要求。
3、政府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不得牽頭申報。
4、項目申報單位應自行編報項目申報材料。
5、申報指南明確的其他要求。
自治區軟科學研究項目負責人的條件和要求包括:
1、項目負責人同時牽頭承擔在研自治區軟科學研究項目不得超過2項。
2、項目負責人應具有較高研究能力和水平。
3、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應與項目承擔單位一致。
4、政府部門(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作為項目負責人。
5、項目負責人應符合科研誠信要求。
6、申報指南明確的其他要求。
這里注意的是自治區軟科學研究項目支持開放合作創新,鼓勵課題組成員跨區域、跨單位、跨學科合作研究,推動項目順利執行。區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可作為合作單位參與承擔項目研究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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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管理辦法》中軟科學研究項目的評審過程?
答:自治區科學技術廳對受理的軟科學研究項目,按照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評審有關規定,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從研究內容的時效性和針對性、預期研究成果的決策參考價值、項目研究方法和研究路線的可行性、項目研究基礎、項目研究工作量、項目申報單位行業公信力、項目申報團隊研究能力和人員構成等方面開展評審工作。
項目預期發表論文情況不作為是否立項的直接依據。
定向委托的項目,由受委托單位組織評審,確定項目實施的相關內容。
自治區科學技術廳綜合專家評審意見、項目承擔單位研究基礎、同批次項目數量等因素,按照擇優立項原則,確定擬立項支持項目。在自治區科學技術廳官方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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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管理辦法》中規定,具有哪些情形要撤銷立項?
答:軟科學研究項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銷立項:
1、在項目申請階段偽造或編造申請材料等,騙取立項資格的。
2、未按立項通知規定時限報送任務書的。
3、未按管理部門要求填報,導致不能簽訂任務書的。
4、在公示期內或簽訂任務書階段,項目承擔單位書面申請撤銷立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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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管理辦法》中的項目經費如何管理?
答:項目經費實行包干制管理,不編制項目預算。
項目經費使用范圍限于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項目承擔單位管理費用、績效支出以及其他符合財政科研經費管理規定的合理支出等,無額度限制。
項目驗收結論為“通過”的,項目結余經費由項目承擔單位繼續用于科研活動。
項目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按照科研項目任務書約定開展科學研究工作,并承諾在遵守科研倫理道德和作風學風誠信要求、經費全部用于與本項目研究工作相關支出的基礎上,自主決定項目經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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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管理辦法》中規定項目如何驗收?
答: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實施到期(含延期)后1個月內通過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向自治區科學技術廳提出驗收申請并上交驗收相關材料。在項目實施期已全面完成任務書所規定各項指標任務的,可申請提前結項。
軟科學研究項目實行直接認定驗收和專家評審驗收制度。
項目研究成果獲得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科技部領導肯定性批示(需標注自治區軟科學研究項目成果字樣),或被自治區、盟市黨委政府(行署)及其所屬有關部門作為制定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政策性文件的主要依據,可直接認定驗收。專家評審驗收由自治區科學技術廳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組織成立項目驗收專家組,依據項目任務書確定的目標任務進行項目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