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管理辦法(試行)》你想知道的都在這里!
發布時間:2022-04-29 16:41 來源:基礎處
為加強和規范內蒙古自治區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以下簡稱自治區野外觀測站)的建設和運行管理,4月29日,自治區科技廳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試行)》)。為幫助大家詳細了解新政內涵,創新內蒙古特邀請自治區科技廳基礎研究處負責人就相關問題進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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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管理辦法(試行)》制定的背景是什么?有什么重要意義?
答:2020年自治區黨委、政府出臺《關于推進“科技興蒙”行動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要加快創建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創新平臺,到2025年建設國家級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7個,建設自治區級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50個。對批準建設的國家級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連續5年每年給予不低于100萬元支持,用于開展研發活動。
為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加強科研基礎設施建設,提升科技創新服務能力,推進自治區野外站的建設和發展,自治區科技廳制定了《管理辦法(試行)》。
自治區野外觀測站是依據我區自然條件的地理分異規律,面向我區經濟社會和科技戰略布局,為我區科技創新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基礎支撐和條件保障的科技創新基地。其主要職責是服務于生態學、地學、農學、環境科學、材料科學、交通、能源及裝備等領域發展,獲取長期野外定位觀測數據并開展高水平科學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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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管理辦法(試行)》基本框架與起草過程?
答:《管理辦法(試行)》包括六個章節,共26條,具體由“總則”、“管理職責”、“申報與備案”、“運行與管理”、“考核與評估”和“附則”六部分組成。
《管理辦法(試行)》制訂過程中,學習借鑒了國家和兄弟省市的做法,同時面向相關廳局、盟市科技局、科研院所等征求意見,共收到意見建議33條,采納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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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管理辦法(試行)》具有哪些特點?
答:《管理辦法(試行)》圍繞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和自治區“科技興蒙”最新政策文件精神,主要通過“四個突顯”舉措推進自治區野外站建設。
1、深化“放管服”改革,實施備案制管理。
落實國家關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要求,探索實施自治區野外觀測站備案制管理,在審批材料、審批流程、審批時間等方面提高辦事效率。
2、突顯備案標準,注重科研能力。
對申報條件提出明確要求,即:“有2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證明,正常運行滿2年,并獲得至少2年的連續、系統的觀測實驗數據,固定人員總數在10人以上。”
同時,要求申請認定的野外站具備較強的科研能力,在本領域具有較大影響,有能力承擔國家級、自治區級科研任務。
通過依托單位、主管部門和自治區科技廳的共同努力,逐步建設一批具有典型的區域代表性、基礎條件優勢明顯、科研隊伍能力較強的自治區級野外站,為培育和爭創國家級野外站做好充分準備。
3、突顯精簡流程,不設建設環節。
自治區野外觀測站備案申請實行常年受理方式,不設野外站認定審批、建設、驗收等程序和環節,成熟一個備案一個,充分發揮自治區野外站的科技支撐作用,逐步完善我區科技創新基地體系。
4、突顯動態管理,不定期抽查。
采取動態調整的優勝劣汰管理模式。除了傳統的年度報告和定期評估考核,自治區科技廳將不定期對已備案自治區野外觀測站進行抽查復核,符合辦法相關條件的野外站,備案資格繼續有效,不符合辦法相關條件的,取消備案資格。
已備案自治區野外觀測站存在重大事項變更導致資格失效的、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發生科研嚴重失信行為的、未按期更新備案信息的或依法被撤銷備案資格的,自治區科技廳將撤銷其備案資格。通過動態調整的方式,將進一步強化野外站在創新鏈中的重要基礎地位和作用,促進野外站的良性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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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管理辦法(試行)》中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有哪些?
答:自治區野外觀測站的主管部門包括自治區有關部門、盟市科技管理部門、國家級高新區以及中央駐區有關單位、自治區直屬高校、科研院所,其主要職責包括:
1、貫徹自治區野外觀測站發展政策和規章制度,支持自治區野外觀測站建設和發展,配合做好自治區野外觀測站管理工作。
2、落實自治區野外觀測站建設和運行所需相關條件,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3、組織并支持本部門、本區域自治區野外觀測站開展聯合協作觀測與自主創新研究。
4、負責本部門、本區域自治區野外觀測站的建設培育、審核推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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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管理辦法(試行)》中依托單位主要職責有哪些?
答:依托單位是自治區野外觀測站建設和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包括:
1、具體組織實施野外觀測站建設,提供野外觀測站人員、場地、研究設備、運行經費等基礎保障,解決建設與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2、配置并健全自治區野外觀測站的研究、技術支撐和管理隊伍;
3、建立完備的管理和運行機制;
4、聘任自治區野外觀測站站長和學術委員會主任;
5、配合做好自治區野外觀測站年度報告、評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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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申報備案自治區野外觀測站具備哪些條件?
答:申報自治區野外觀測站,必須滿足的條件:
1、依托單位是區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等獨立法人機構,能夠為野外觀測站提供人員、場地、研究設備等基礎保障,每年提供穩定的運行經費支持;
2、面向國家、自治區戰略需求和學科發展長遠需要,遵循科技創新發展總體規劃和自然環境分異規律,具有典型區域或領域代表性;
3、具備滿足觀測需求的實驗場地,有較為完善的觀測實驗基礎設施,觀測實驗場地、基礎設施用地應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具有未來2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證明;
4、具有較高的科學觀測和實驗研究水平,已正常運行2年以上,并具有連續2年以上的系統性觀測實驗數據;
5、在本領域具有較大影響,有能力承擔國家、自治區科研任務;
6、具有結構合理的高水平研究、技術支撐和管理隊伍,固定人員總數在10人以上;
7、在遵守相關保密規定前提下,承諾野外觀測站的觀測和實驗數據、儀器設備設施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為社會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務;
8、其他需要滿足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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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自治區野外觀測站如何備案?
答:自治區野外觀測站備案申請實行常年受理方式。
擬備案的野外觀測站依托單位向其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和實地核查,公示至少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出具書面推薦意見,自治區科技廳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野外觀測站予以備案。
已備案的自治區野外觀測站調整站址或研究方向,變更名稱、站長和學術委員會主任,須經學術委員會審議,由依托單位和主管部門在3個月內完成備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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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管理辦法(試行)》如何對自治區野外觀測站考核與評估?
答:自治區野外觀測站考核與評估,是由自治區科技廳委托相關機構或組織專家實施,實行年度報告與定期評估相結合方式。
自治區野外觀測站需每年1月31日前向自治區科技廳提交上年度工作報告,對野外觀測站上一年度觀測數據數量及質量、科研進展、開放共享和運行管理狀況等進行報告,年度工作報告提交情況作為自治區野外觀測站考核評估的重要參考。
定期評估按領域組織實施,評估周期一般為3年,評估重點為野外觀測站觀測質量、研究成果和水平、示范成效、人才隊伍、基礎設施、開放共享與運行管理水平等。
自治區科技廳結合年度報告和定期評估結果,對自治區野外觀測站進行調整和撤銷。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3類。
評估結果為“優秀”的自治區野外觀測站,其開展的科研項目申請自治區科技計劃資助,同等條件下予以適度傾斜支持;符合有關申報條件的,自治區科技廳優先推薦其申報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或國家有關科技計劃項目。
對被批準建設的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科技興蒙”行動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有關規定進行支持。
(來源:自治區科技廳基礎研究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