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辦法》解讀
發布時間:2022-04-29 16:52 來源:成果管理與轉化處
《內蒙古自治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辦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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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區科技廳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辦法》正式印發。為使創新創業主體進一步了解政策、用好政策,自治區科技廳成果管理與轉化處負責人就《辦法》通過采取創新管理方式、健全孵化鏈條體系、突出專業孵化器培育建設、注重上下聯動、優化資金支持方式等五項新舉措,推動自治區創業孵化服務體系的科學構建、高質量發展等進行了如下重點解讀:
一是創新管理方式。為進一步簡化流程,提高效率,調動全社會建設孵化器、加速器積極性,將自治區級孵化器、加速器申報工作由認定制改為備案制,將備案管理、火炬統計調查與績效評價相掛鉤,持續加強績效評價和動態管理,形成優勝劣汰、有出有進的良性局面。新《辦法》明確規定:自治區級孵化器和加速器發生名稱變更或運營主體、面積范圍、場地位置等備案條件發生變化的,須在三個月內向歸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備案變更并附必要證明材料。自治區級孵化器、加速器應按要求及時參加火炬統計調查工作并提供真實完整準確的統計數據;火炬統計不齊全的在績效評價時評價結果為不合格;對連續2次未上報統計數據的,撤銷自治區級備案資格??冃гu價結果將作為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動態管理、政策激勵和資金獎補的主要依據。
二是健全孵化鏈條體系。構建“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鏈條,提供全周期創業服務,營造科技創新創業生態。新《辦法》在總則中對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功能定位予以明確,并單列第三章明確自治區級加速器備案條件。新《辦法》的印發,也標志著自治區正式開啟加速器的培育建設工作。
三是突出專業孵化器培育建設。新《辦法》在第二章第七條單獨明確自治區級專業孵化器的備案條件,在第六章第三十三條鼓勵自治區內龍頭骨干企業、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發機構、投資機構等主體建設專業孵化器,促進創新創業資源開放共享,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
四是注重上下聯動。貫徹落實科技部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認定條件和扶持政策,從孵化器的功能定位、備案條件、備案程序等方面與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相應要求保持了更好的銜接對應關系,有利于推動更多自治區孵化器升級為國家級孵化器。
五是優化資金支持方式。對績效評價優秀的孵化器給予50萬元獎勵性后補助;對績效評價優秀的自治區級孵化器和加速器優先推薦認定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被備案為國家級孵化器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性后補助。獲得獎勵性后補助的孵化器和加速器須填報獎勵性后補助項目確認書,參加下一批次績效評價時在自評報告中附獎勵性后補助項目實施情況報告,督導獲補助的孵化器完善績效目標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
(成果管理與轉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