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2-05-27 11:01 來源:成果管理與轉化處
一、為什么要修訂《內蒙古自治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八項措施》、《內蒙古自治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內政發﹝2018﹞44號),引導和支持市場化、專業化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發展壯大,自治區科技廳于2020年3月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試行辦法公布實施以來,對培育和支持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截至目前全區已認定自治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29家,技術合同登記成交金額從2019年的26億元增加到2021年的46.1億元。目前試行辦法的試行期已滿,根據相關規定,自治區科技廳啟動了試行辦法的修訂工作,在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同時,專門向各盟市科技局、各國家高新區、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各有關高校、企業和科研院所等征求意見,形成了《內蒙古自治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新修訂的《辦法》主要有哪些內容?
新修訂的《辦法》約1800字,共五章十五條,主要修訂內容為:
(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業務范圍參照《技術轉移服務規范》(GB/T 34670-2017)國家標準設定。
(二)進一步明確了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服務業績考核評價規程,規定了專業服務機構服務業績按業務領域分類評價,細化了服務業績的分類考核評價指標,同一機構按照《技術轉移服務規范》國家標準開展6類不同類型業務取得的服務業績可累計計算。
(三)根據服務業績得分,對兩類服務機構分別按一級占比15%,二級占比25%,三級一般占比55%,不合格一般占比5%的比例分別劃分等級,對一、二級機構按規定給予后補助支持。
三、新修訂的辦法有哪些亮點?
鑒于我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總體數量較少、規模較小、能力偏弱的實際,目前總體上還處于培育階段,修訂中立足“培早培小”,從兩方面做出規定:
一是對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由“認定制”改革為“備案制”,符合基本設立條件的服務機構由歸口管理部門考察推薦,自治區科技廳審核備案,從而簡化了申報審核流程,擴大了引導和培育政策的覆蓋面,有利于調動服務機構工作積極性。
二是在服務業績評價中突出《技術轉移服務規范》國家標準的執行和落實,按照《規范》規定,從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咨詢、技術評價、技術投融資、“互聯網+”技術轉移等6個方面的服務細化了評價指標體系,有利于對服務機構進行客觀、綜合評價,引導服務機構開展規范化、標準化服務,逐步形成全流程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服務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