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2-06-07 11:57 來源:成果管理與轉化處
一、為什么要出臺《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
2017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國辦函〔2017〕55號),同年12月,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內政辦字〔2017〕199號)。2020年10月,國務院印發修訂后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務院令第731號)。為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科技獎勵改革的決策部署,完善我區科技獎勵制度,2021年12月,自治區第26次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并于今年2月以自治區人民政府254號令頒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為切實將《獎勵辦法》改革舉措貫徹到獎勵工作各環節,進一步提升科技獎勵工作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適應自治區科技創新發展的新形勢,同時與《獎勵辦法》保持一致,我廳制定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二、新出臺的《細則》主要包括了哪些內容?
《細則》分為7章80條。第一章為總則,共6條。明確了科技獎勵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適用范圍等;第二章為獎項設置及標準,共42條。明確了6個獎項的主要內涵及評選條件等;第三章為提名與受理,共10條。明確了提名的條件和責任,不得提名情形以及對提名情況公示等;第四章為組織與職責,共7條。明確了獎勵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監督委員會的組成、職責等;第五章為評審與授予,共9條。明確了科技廳的工作職責,評審組、評審委員會、獎勵委員會的評審或審定的程序和方式等;第六章為監督和異議處理,共3條。明確了提出異議的條件、異議處理程序以及社會監督等;第七章為附則,共3 條,明確了獎金免稅、本《細則》施行的日期等。
三、新出臺的《細則》主要變化有哪些?
一是建立了自治區科技獎提名制管理體系。圍繞《獎勵辦法》提出的“實行提名制”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提名者的范圍、條件、提名程序、相應責任和回避制度,加強了對提名者的管理,要求提名專家應在本人熟悉學科領域范圍內進行提名,提名單位要建立科學合理的咨詢、遴選機制,并對提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二是明確獎項內涵,細化了評獎標準。《細則》在第二章用42條對6大獎種的主要內涵、標準等進行了詳細的解釋和說明。細分了“科學技術進步獎”獎勵類型,設置了應用技術開發和成果轉化、社會公益、科學技術普及、軟科學等四類項目,豐富了獎勵內容。按各類獎項及等級,對應提出獲獎成果的貢獻標志,須“特別重大”、“重大”和“顯著”等程度界定,并納入“生態環境效益”、“高質量發展”等新內容,提升了評定標準的科學性與完整性。
三是健全了評審體制,規范了評審流程。明確了獎勵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的各自職責和議事規則,形成了協調有序、銜接順暢的運行機制。明確了組織提名、形式審查,通訊評審,會議評審、實地考察、審核批準等環節和流程,形成了規范、協同、可操作的工作機制。
四是適度擴大了獎勵覆蓋面,調整了授獎人數。《獎勵辦法》及《細則》新增技術發明獎,獎項由原來的5項增加到了6項。科學技術進步獎獎勵范圍由原來的技術發明與開發、社會公益兩類項目修改為應用技術開發和成果轉化、社會公益、科學技術普及、軟科學等4類項目,結構布局更加合理。自然科學獎各等級單項獎勵人數由3人增加到6人、科學技術進步獎獎勵人數由9人增加到15人,有利于充分發揮科學技術獎勵這個指揮棒在鼓勵自主創新、激發人才活力、營造創新環境中的重要作用。
五是加強了科技獎勵管理,強化了監督機制。實行了公示公告制度,提出了在不同階段的公示主體與公示期。明確了在自治區科技獎評審工作啟動的60日前,通過本部門網站向社會公告提名通知,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監督委員會對評審工作全程進行監督,開展異議處理,并向獎勵委員會報告工作等,進一步增強了科技獎勵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