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眾創空間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2020-04-14 00:00 來源:創新內蒙古
1、問
《內蒙古自治區眾創空間管理辦法(試行)》是在什么背景下制定的?
答
根據《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暫行規定》(國科火字〔2017〕120號)、《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內黨發〔2018〕23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眾創空間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15〕124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8〕14號)等文件精神,為推動眾創空間科學構建、健康發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眾創空間管理辦法(試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
《管理辦法(試行)》分總則、認定條件與程序、政策與扶持、管理與考核、附則5章,共21條。在總則中,明確了眾創空間的概念、建設主體。在認定條件與程序中,明確了申報自治區眾創空間應具備的條件和材料,規定了申報流程和層級管理權限。在管理與考核中,建立健全自治區眾創空間信息報送制度和績效考核指標體系,規定了眾創空間績效考核結果及其應用。
具備什么樣的條件才能申請認定自治區眾創空間?
答
申請認定自治區眾創空間應具備以下七個條件:
一是要有獨立的運營機構。申請單位應當是自治區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或者內設機構,運營時間在1年以上。
二是要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申請單位可以自主支配運營場所的面積不得低于500平方米,并為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提供必需的辦公條件和會議室、洽談室、公共接待區、項目展示區等公共辦公場地,公共場地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50%。屬租賃場地的,租期應當在3年以上。
三是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商業發展模式。具有創業實體評估準入與退出、財務管理及日常管理服務等規章制度。在利用存量設施基礎上,通過開放共享降低成本,通過投資與高附加值專業服務等獲得收益,探索可持續發展運營模式。
四是要有專業的運營和輔導團隊。具有開展科技創新創業服務的工作人員及能夠提供指導咨詢服務的創新創業導師。有至少3名以上具有相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管理服務人員。
五是要有完備的創業配套服務功能。有相應的供電、供水、消防、通訊、網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即入即開”條件。為創業者提供研發設計、技術轉移、認證檢測、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科技金融、信息平臺等創新創業服務。每年入駐的創新創業企業或團隊數量不低于6家,開展的創業沙龍、大講堂、訓練營等培訓活動服務不低于5場次,成功孵化的企業案例不低于2個。
六是與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基金及投資、擔保機構等有良好的合作關系。
七是為創業實體提供不少于半年免費服務(包括免租金、互聯網、輔導培訓、投融資對接費用等)。
眾創空間的申報材料包括哪些?
答
首先在自治區科技廳官網下載內蒙古自治區眾創空間申報書,按要求詳細填寫內容。附件材料需要獨立法人的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眾創空間場所產權證書或租賃合同(復印件)、眾創空間管理服務人員名單及學歷證明,創業導師名單及聘書(或聘用文件)、眾創空間內部管理規范制度、眾創空間開展的服務、活動和具備服務功能的佐證材料及其他應提交的材料。
我區對眾創空間及其入駐的創業企業、團隊和創客給予的政策和扶持有哪些?
答
一是自治區科技廳通過績效考核擇優對自治區眾創空間給予一定額度的資金補助,支持眾創空間內的創新創業團隊和企業參與中國創新創業大賽等雙創賽事。
二是自治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和大型儀器協作共用網等科技創新平臺優先向眾創空間開放共享科技資源。加強各類服務資源與眾創空間的合作機制建設,以研學、論壇、研討、培訓、訓練營等方式,促進區內外創新創業資源的有效流動。
三是鼓勵各類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基金及投資、擔保機構投向眾創空間和孵化企業。引導和鼓勵自治區眾創空間的企業在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新三板”進行掛牌和融資。
四是通過邀請或聘請知名企業家、成功創業者、天使投資人等方式,給予眾創空間人才和智力支持。積極發揮創新創業導師作用,為創客提供全鏈條創新創業服務。
五是推薦績效考核優秀的自治區級眾創空間備案國家眾創空間。對備案為國家眾創空間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性補助。
六是鼓勵支持大型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發揮專業領域的資源優勢和市場優勢,在產業發展方面聚焦重點領域建設專業化眾創空間。對備案為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性補助。
如何對自治區眾創空間進行管理與考核?
答
一是眾創空間應當每半年向自治區科技廳上報綜合運營情況和統計數據。眾創空間在運營過程中發生場地面積、運營機構、經營方向等重大事項變化,應當及時通過所屬地管理部門向自治區科技廳報備變更情況。獲得表彰獎勵的眾創空間有義務進行示范交流和經驗介紹,供其他眾創空間學習和借鑒。
二是對已認定的眾創空間實行績效考核和動態管理。績效考核周期為3年,每年根據眾創空間的認定時間、備案級別等因素依次安排績效考核。
眾創空間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如何構成?
答
考核指標由基本服務情況、集聚創新創業情況、人才隊伍建設情況、科技創新服務創業教育培訓活動情況、創業融資及孵化情況、富有特色的創業服務情況、獲得榮譽情況、外部合作情況和媒體報道情況等構成。
問
眾創空間的績效考核如何判定?對于績效考核的眾創空間采取怎樣的措施?
答
眾創空間績效考核分數由基礎分(100分)和附加(20分)構成,評價最終成績為基礎分數和附加分數之和。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得分85分(含)以上為優秀,得分70(含)—85分為良好,得分50(含)—70分為合格,50分以下為不合格。績效考核結果在自治區科技廳門戶網站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科技廳對績效考核優秀的眾創空間給予40萬元獎勵性補助,對績效考核良好的眾創空間給予30萬元獎勵性補助。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為一年,整改期滿仍未達到合格標準的,取消其眾創空間資格。
各眾創空間需要注意的是,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供考核資料的或提供虛假考核資料的單位,視為不合格。連續兩年未上報統計信息的、違反管理規定的眾創空間,取消其眾創空間資格。運營期間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失信“黑名單”的眾創空間,取消其眾創空間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