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績效評價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2020-04-12 00:00 來源:創新內蒙古
1.評價范圍有哪些?
答:評價范圍為自治區范圍內國家級和自治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孵化器與眾創空間的認定主體及物理空間相同的,按照孵化器評價辦法參加評價,以孵化器的評價結果作為年度評價結果。
2.評價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主要從孵化器的基本情況、孵化企業及效率、孵化服務能力、社會貢獻、拓展服務、持續發展情況和獲獎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價。
3.具體的評價方法是什么?
答:一是評價采取定量評價、定性評價和加分項相結合的方法,專家集中評審與現場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價。
二是實行分批次評價。根據孵化器的認定時間、級別等因素分批次對孵化器進行評價,評價周期為3年。
4.評價指標體系如何構成?
答:評價指標體系主要由定量評價、定性評價、加分項三方面構成。
定量評價包括基本情況、孵化企業及效率和孵化服務能力。
定性評價包括孵化案例、孵化服務資源網絡建設、創業導師行動計劃、管理規范等方面情況,評價周期內創業輔導、統計工作情況;雙創升級的有關舉措、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產學研融通發展和以創業帶動就業情況;評價周期大學生創辦企業數量;畢業企業中上市或銷售收入超過300萬元的企業數量;孵化器開展特色工作或具有創新性的服務工作及突出服務案例。
加分項包括在區域范圍內起到輻射帶動作用及對當地創新創業文化氛圍具有營造力情況;評價周期內孵化器獲得各級政府部門支持的各類項目和榮譽情況;評價周期內獲得自治區級以上科技計劃和科技獎勵的在孵企業數量占在孵企業總數的比例情況;評價周期內孵化器開展國際合作和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情況;評價周期內孵化器在創業苗圃和加速器建設情況;評價周期內孵化器中獲得自治區級以上科技領軍人才計劃的人數情況。
5.孵化器的績效考核如何判定?對于績效評價的孵化器采取怎樣的措施?
答:評價結果主要分為四個等級,80分及以上為優秀, 70(含)—80分為良好,60(含)—7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評價優秀的給予50萬元獎勵性補助,評價良好的給予40萬元獎勵性補助。不合格的孵化器,限期整改一年后參加下一年度的孵化器考評,仍不合格,取消自治區級孵化器資格。對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供評價材料的孵化器,視為不合格;對提供虛假材料,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失信“黑名單”的孵化器,取消其自治區級孵化器資格,并且2年內不得申報自治區級孵化器。
對晉升為國家級孵化器的,還將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性補助。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認定主體及物理空間相同的,不重復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