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新型研發機構備案工作指引
發布時間:2022-11-14 16:43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科技部《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國科發政〔2019〕313號)和《關于加快推進“科技興蒙”行動 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內黨發〔2020〕17號),融通科研開發體系與產業應用體系,有效破解自治區科技創新資源不足、高層次人才短缺、傳統科研機構體制機制活力不足的難題,推動自治區新型研發機構健康有序發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條?本工作指引所稱新型研發機構是指以開展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研發服務為核心功能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不納入機構編制核定范圍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事業單位”)或企業等獨立法人機構。新型研發機構須在自治區境內注冊,具有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等特征。
第三條?鼓勵區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等以產學研合作形式在我區創辦新型研發機構,鼓勵大型骨干企業組建企業研究院等新型研發機構。
第四條?堅持“誰舉辦、誰負責”原則,舉辦單位應當為新型研發機構管理運行、研發創新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新型研發機構實行理事會(董事會)領導下的院(所)長負責制,根據法律法規和各方協議制定章程,依照章程管理運行。
第五條?新型研發機構實行備案制管理。自治區科技廳負責新型研發機構備案相關政策制定、統籌協調、宏觀指導等工作。新型研發機構歸口管理部門(包括:盟市科技主管部門、自治區相關部門、區內外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駐自治區單位等)負責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新型研發機構的備案工作。 ???????????????
第二章 備案條件
第六條?新型研發機構備案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獨立法人資格。由區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等投資主體單獨或聯合出資舉辦,按照科學規范的管理章程運行,在自治區注冊獨立法人機構。
(二)必需的科研條件。具備開展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的科研設施、儀器設備及固定辦公和科研場所,舉辦單位能夠共享研發條件的,要簽訂共享協議,按協議執行。
(三)靈活開放的體制機制。建立適應市場化運營的現代科研機構、科研項目、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和研發人員激勵約束制度;具有靈活的人才激勵機制、開放的引人和用人機制;建立高效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
(四)穩定的研發團隊和研發投入。常駐研發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不低于30%,依托舉辦單位創新資源形成了固定、有效、可持續的研發隊伍和研發鏈接機制;具有穩定的研發經費投入,年度研究開發經費支出占年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30%且不低于100萬元(當年注冊成立的不做此要求)。
(五)明確的發展方向和功能定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具有清晰的發展目標和戰略規劃,圍繞自治區優勢特色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需求開展創新活動;形成開展前沿技術研究、工程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高端人才集聚和培養、科技企業孵化、公共技術服務等一體化的功能體系。
第三章??備案登記
第七條?備案登記程序:
(一)注冊信息。申請備案機構按要求,在“內蒙古自治區新型研發機構備案信息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注冊登記基本信息,在線填報《內蒙古自治區新型研發機構備案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
(二)審核信息。歸口管理部門對管轄范圍內擬備案登記單位填報的《登記表》內容進行審核確認。內容不完整、不真實的,請申請備案單位補正。
(三)完成備案。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歸口管理部門在“服務平臺”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在“服務平臺”公告,納入新型研發機構備案名單,將備案結果向自治區科技廳報備,并由“服務平臺”為備案新型研發機構賦予新型研發機構備案登記編號。
第八條 新型研發機構備案有效期為3年,期滿可再次通過歸口管理部門按本工作指引第七條規定程序辦理。已備案登記新型研發機構應在每年3月底前通過“服務平臺”對《登記表》中的信息進行更新。
第九條?已備案登記新型研發機構發生更名或與第二章規定的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的,應在三個月內通過“服務平臺”填報變化情況。
第十條?已備案新型研發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歸口管理部門撤銷其備案資格并報請自治區科技廳在“服務平臺”公告:
??? (一)機構發生重大變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規定條件的;
??? (二)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 (三)發生科研嚴重失信行為的;
?????(四)未按期更新《登記表》信息的。
? ?第十一條?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已備案新型研發機構進行抽查,對經抽查或核實確認不符合條件的,由歸口管理部門按照第十條規定處理。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十二條?新型研發機構為企業等市場主體提供產品研發、設計、檢測、設施共享等創新服務,可享受科技創新券支持政策。
第十三條?符合條件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性質的新型研發機構,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第十四條?符合《關于加快推進“科技興蒙”行動?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內黨發〔2020〕17號)規定的,可享受上述政策支持。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本工作指引由自治區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工作指引自2021年10月12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