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眾創空間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2-11-14 10:32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內科成字〔2022〕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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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
《內蒙古自治區眾創空間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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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科技局,滿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連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自治區國家高新區,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自治區眾創空間體系建設,加強專業化眾創空間建設,不斷完善創新創業生態,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服務實體經濟轉型升級,根據《科技部火炬中心關于印發<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科火字〔2017〕120號)、《科技部關于印發<專業化眾創空間建設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示范名單的通知》(國科發高〔2016〕231號)、《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內黨發〔2018〕23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眾創空間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15〕124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8〕14號)等要求,自治區科技廳研究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眾創空間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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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眾創空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自治區眾創空間體系建設,加強專業化眾創空間建設,不斷完善創新創業生態,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服務實體經濟轉型升級,根據《科技部火炬中心關于印發<國家眾創空間備案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科火字〔2017〕120號)、《科技部關于印發<專業化眾創空間建設工作指引>及公布首批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示范名單的通知》(國科發高〔2016〕231號)、《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內黨發〔2018〕23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眾創空間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15〕124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8〕14號),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眾創空間是指為滿足大眾創新創業需求,提供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積極利用眾籌、眾扶、眾包等新手段,以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網絡化為服務特色,實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運營的創新創業平臺。
第三條?專業化眾創空間是聚焦細分產業領域,以推動科技型創新創業、服務實體經濟為宗旨,強調服務對象、孵化條件和服務內容的高度專業化,是能夠高效配置和集成各類創新要素實現精準孵化,推動龍頭骨干企業、中小微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創客多方協同創新的重要載體。
第四條?自治區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為“自治區科技廳”)是眾創空間的宏觀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區眾創空間進行宏觀管理和業務指導;各盟市科技局,區直有關部門、自治區直屬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眾創空間的歸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為“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本單位)眾創空間的建設、管理和服務。
第二章 ?主要功能與服務
????第五條?眾創空間的發展目標是降低創業門檻、完善創新創業生態系統、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以創業帶動就業。
第六條?眾創空間的主要功能是通過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以專業化服務推動創業者應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開拓新市場、培育新業態。
第七條?眾創空間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創業場地、投資與孵化、輔導與培訓、技術服務、項目路演、信息與市場資源對接、政策服務、國際合作與交流等。
第八條?專業化眾創空間是眾創空間的縱深發展,圍繞優化創新資源配置、推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依托龍頭骨干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建設機構的創新鏈和產業鏈資源,為創客提供更貼合產業特點的供應鏈對接、研發設計、產品推介、投融資等高水平、專業化、特色化的集成式服務。
第三章? 備案條件
第九條?申請自治區級眾創空間備案,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發展方向明確、模式清晰,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
2.獨立法人機構運營。運營管理機構需在自治區內注冊,原則上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已實際開展運營滿1年以上。
3.固定的孵化場所以及免費或低成本的辦公條件。擁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辦公場地或提供不少于25個創業工位。同時須具備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提供的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3年以上有效租期。政府投資開發的綜合性眾創空間應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提供給高校畢業生使用。
公共服務場地是指眾創空間提供給創業者共享的活動場所,包括公共接待區、項目展示區、項目路演區、項目洽談室、會議室、專業設備區、休閑活動區等配套服務場地。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免費或低成本的互聯網接入、公共軟件、共享辦公設施等基礎辦公條件。
4.具有一定數量的創業團隊和企業。年協議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不低于8家。入駐創業團隊每年注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于3家,或每年有不低于2家獲得融資。每年有不少于2個典型孵化案例。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10場次。
5.具備職業孵化服務隊伍,擁有至少3名具備專業服務能力的專職人員,聘請至少3名專兼職導師,形成規范化服務流程。
6.有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包括創業團隊和企業的入駐評估、畢業與退出機制、財務管理和創業導師工作制度等。
7.具有一定的投融資服務功能,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設立孵化資金,或與金融機構、創投機構等建立密切聯系,并協助創業團隊或初創企業獲得融資。
8.入駐的創業團隊和企業每年獲得知識產權不少于3項(以獲得專利、軟件著作權、商標等證書為準)。
第十條?申請自治區級專業化眾創空間備案,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專業化眾創空間重點由自治區內龍頭骨干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牽頭建設。運營機構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也可以是依托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成立的相對獨立的機構,實際開展運營滿1年以上。
2.以服務科技型創新創業為宗旨,以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為重點,能夠緊密對接實體經濟,聚焦某一細分產業領域,且該領域內入駐的創業團隊和創業企業數占眾創空間內所有入駐創業團隊和創業企業總數的50%以上。
3.具備完善的專業化研究開發和產業化條件,能夠提供低成本、不低于500平方米或不少于25個創業工位的開放式辦公空間,具有專業化的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模型加工、中試生產等研發、生產設備設施和廠房,并提供符合行業特征專業領域的技術、信息、資本、供應鏈、市場對接等個性化、定制化服務。提供的創業工位和公共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眾創空間總面積的75%。屬租賃場地的,應保證3年以上有效租期。政府投資開發的專業化眾創空間應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提供給高校畢業生使用。
4.具有開放式的互聯網線上平臺,集成或整合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創新資源、產業資源以及外部的創新創業等線下資源,實現共享和有效利用。
5.具有活躍的創新和創業群體,特別是已有專業化的創客及創業團隊積極參與,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年協議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不低于8家;入駐創業團隊每年注冊成為新企業數不低于3家;每年有不少于2個典型孵化案例;每年開展的創業沙龍、路演、創業大賽、創業教育培訓等活動不少于10場次。
6.具有專職服務人員、創新導師、創業導師服務能力。由專業人士提供技術創新輔導、創業輔導、創業培訓。具備職業孵化服務隊伍,至少擁有3名具備專業服務能力的專職人員,聘請至少3名專兼職導師,形成規范化服務流程。
7.具有創業投資基金或創新基金,或與天使投資、創投機構等合作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提供創業領域投融資服務,技術創新金融支持服務。每年有不低于2家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獲得融資。
8.專業化眾創空間與建設主體之間具有良性互動機制,服務于建設主體轉型升級和新業務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并具備完善的運營管理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續運營機制和管理模式。
第十一條?眾創空間服務對象及時限應滿足下列要求:
1.眾創空間主要服務于大眾創新創業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為特征的創業團隊、初創企業或從事軟件開發、硬件開發、創意設計的創客群體及其他群體。
2.入駐時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
???第四章? 備案與管理
第十二條?自治區科技廳負責自治區備案眾創空間的管理工作。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備案工作。
第十三條?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本單位)眾創空間的備案工作,并依照本辦法擇優推薦。眾創空間運營機構向歸口管理部門提出備案申請,按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第十四條?申報自治區備案眾創空間的程序:
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本單位)備案申報受理工作,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和實地核查,對外公示評審結果,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出具書面意見推薦至自治區科技廳進行審核。
第十五條?自治區科技廳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自治區級眾創空間予以發文備案。
第十六條?經備案的自治區級眾創空間,按要求參加火炬統計調查工作并報送統計報表及相關材料。
第十七條?眾創空間發生名稱變更或運營主體、面積范圍、場地位置等備案條件發生變化的,須在三個月內向歸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備案變更。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并實地核查后,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向自治區科技廳提交變更報告;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向自治區科技廳提出取消資格報告。
第十八條?歸口管理部門在審核推薦過程中,存在把關不嚴等未履職盡責行為的,視情給予約談、通報批評等處理。
第十九條?各眾創空間運營管理機構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以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自治區級眾創空間備案、變更的,經查實后取消其自治區級備案資格,并將其失信行為納入科研信用記錄。
第二十條?自治區科技廳對備案的眾創空間實行動態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自治區備案資格:
1.連續2次未上報統計數據的。
2.績效評價結果連續兩年為不合格的。
3.有嚴重違法行為的。
4.因嚴重失信行為被納入社會信用“黑名單”的。
5.眾創空間運營機構主動放棄備案資格的。
被撤銷眾創空間備案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原則上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備案。
第五章? 績效考核
第二十一條?自治區科技廳對自治區內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和自治區級備案眾創空間定期開展績效考核評價工作。績效考核周期為3年,每年根據眾創空間的備案時間依次安排績效考核評價。
第二十二條?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3個等級。績效考核結果將作為眾創空間動態管理、政策激勵和資金獎補的主要依據。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供績效考核資料的或提供虛假考核資料的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火炬統計報表不齊全的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績效考核程序
1.眾創空間自評。眾創空間按照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和績效考核通知要求進行自評,向歸口管理部門提交自評報告。
2.歸口管理部門審核。歸口管理部門對眾創空間提交的自評報告進行初審并實地核查、科研誠信審核后向自治區科技廳提出評價等級建議。
3.專家評審。自治區科技廳組織專家對歸口管理部門報送的績效評價材料進行評審,對評審為優秀的眾創空間開展現場實地核查,并根據實地核查結果確定最終評價等級。
4.自治區科技廳公示公布績效考核結果。自治區科技廳在網站對績效考核結果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后,公布績效考核結果。
第二十四條?眾創空間績效考核結果應用
1.對績效考核優秀的眾創空間給予40萬元獎勵性后補助。
2.對績效考核優秀的自治區級眾創空間優先推薦備案國家眾創空間。
3.對考核周期內首次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眾創空間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為一年。整改期滿仍未達到合格等級的國家眾創空間,報請科技部取消其國家備案資格,同時取消其自治區級眾創空間備案資格;整改期滿仍未達到合格等級的自治區級眾創空間,取消其自治區級備案資格。
第二十五條?獲得獎勵性后補助的眾創空間須填報獎勵性后補助項目確認書,參加下一批次績效考核時在自評報告中須附獎勵性后補助項目實施情況報告,作為績效評價的重要內容。
第六章? 促進與發展
第二十六條?眾創空間所在盟市旗縣政府和科技部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機構及其相關部門應在眾創空間發展規劃、用地、財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第二十七條?自治區各級各類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科研儀器(設施)、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基地、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專業化技術研發與中試公共服務平臺等科技創新資源基地(平臺)優先向眾創空間及其服務對象開放共享,提供低價、優質的專業服務。
第二十八條?鼓勵各類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基金及擔保機構投向眾創空間及其服務對象。引導和鼓勵眾創空間的入駐企業在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新三板”進行掛牌和融資。
第二十九條?鼓勵眾創空間入駐的創業團隊和企業參與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創青春”中國青年創新創業大賽等雙創賽事。
第三十條?各歸口管理部門應結合區域優勢和現實需求引導眾創空間向專業化方向發展,鼓勵有條件的龍頭骨干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主體建設專業化眾創空間,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
第三十一條?對首次備案為國家眾創空間、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性后補助。
第三十二條?鼓勵眾創空間組建聯盟或聯合體,促進區域眾創空間之間的經驗交流和資源共享。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自治區科技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內蒙古自治區眾創空間管理辦法(試行)》(內科發成字〔2020〕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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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眾創空間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指標說明 |
眾創空間 分值 |
專業化眾創空間分值 |
基礎條件 (15%) |
聚集創新 創業情況 |
場地面積和創業工位數 |
5 |
5 |
入駐的創業團隊和企業的數量 |
5 |
5 | ||
眾創空間新注冊成立企業數量 |
5 |
5 | ||
服務能力 (60%) 服務能力 (60%) |
提供創新 服務情況 |
簽約并服務于創業團隊和企業的各類中介服務機構的數量和服務情況 |
5 |
4 |
為眾創空間內創業團隊和初創企業提供檢驗檢測、研發設計、小試中試、技術咨詢等技術創新服務和推介科技成果、撮合成果對接并成功實現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的案例數量 |
10 |
12 | ||
與孵化器、園區、龍頭骨干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對接,服務創業團隊和企業的情況 |
5 |
5 | ||
眾創空間入駐的創業團隊和初創企業申請和獲得各類知識產權情況 |
5 |
5 | ||
眾創空間及入駐的創業團隊和初創企業獲得各級政府部門支持的項目和榮譽情況 |
5 |
4 | ||
提供創業 投融資 服務情況 |
眾創空間自有種子(孵化)基金情況 |
5 |
5 | |
考核期內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獲得投融資情況 |
5 |
5 | ||
孵化服務 隊伍情況 |
專職孵化服務人員數量及接受專業培訓情況 |
5 |
5 | |
聘任專兼職創業導師數量以及創業導師開展咨詢輔導情況 |
5 |
5 | ||
開展創業教育 培訓和創新 創業活動情況 |
眾創空間組織開展的各類創新創業活動和創業教育培訓情況 |
5 |
5 | |
眾創空間推薦參加創新創業大賽的項目數量和組織舉辦各類創新創業賽事及獲獎情況 |
5 |
5 | ||
服務成效 (25%) |
可持續 發展能力 建設 情況 |
眾創空間總收入及增長率 |
2 |
2 |
眾創空間內入駐創業團隊和企業帶動就業情況,特別是帶動大學生創新創業方面的情況 |
10 |
8 | ||
眾創空間畢業企業情況 |
3 |
4 | ||
新增高新技術企業數量 |
2 |
2 | ||
新增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 |
3 |
3 | ||
外部合作、品牌和文化建設、新聞媒體宣傳、數據統計等社會影響力情況 |
5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