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指引
發布時間:2022-11-14 10:20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為貫徹落實《科技部關于印發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指引的通知》(國科發創〔2017〕304號)精神,加快推動自治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建設工作,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指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面向社會需求,服務經濟主戰場,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全面加強示范區建設,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發揮示范區資源集聚、轉化應用和輻射帶動作用,營造良好的創新生態,為自治區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提供科技支撐。
二、建設原則
——統籌推進。根據自治區加快高質量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結合實際,合理規劃,分類指導,梯次推進示范區建設。
——聚焦特色。從全區經濟社會需求出發,結合各盟市的區位優勢、產業布局、資源條件和科技特點,組織建設符合當地特色的示范區。
——協調聯動。加強自治區與盟市組織協調,強化盟市建設主體作用,集聚各層級創新力量和科技資源,形成縱向聯動、橫向互動的工作機制。
——市場主導。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創新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培育和發展技術市場,不斷促進技術、人才、資本等創新要素的深度融合和優化配置。
——勇于探索。在激發創新主體活力、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技術轉移機構建設、專業化人才培養、資金支持等方面綜合施策,形成有利于推進示范區建設的體制機制。
三、建設布局與目標
示范區主要依托國家級自主創新示范區、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國家級或自治區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科技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等區域創新高地布局建設。
到2025年,重點培育和林格爾新區、包頭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鄂爾多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巴彥淖爾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赤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阿拉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園區創建示范區,推動優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環境和體制機制,不斷提升創新主體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推動自治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全面提升。
四、建設條件
(一)盟市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將其納入地區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定期研究和有效推動示范區建設,盟市財政要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予以支持。
(二)示范區有較好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基礎。設置負責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的專門機構;制定出臺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措施;與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建立穩定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合作機制;有較為健全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工作體系,實現與內蒙古科技大市場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定期發布技術需求和新技術應用場景清單。設有自治區技術合同登記、技術轉移、科技金融、科技成果評價等科技服務機構不少于10個,技術經紀人/經理人不少于10人。上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含技術輸入部分)不少于5000萬元,技術交易項數、金額等主要指標實現持續增長。
(三)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較快。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占園區企業總數的30%以上且園區企業總數不少于80家,園區內研發經費投入占園區GDP的比重高于全區平均水平,高新技術產業營業總收入達到園區總收入的30%以上。
五、重點示范任務
(一)建立完善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
1.建立企業技術需求和新技術應用場景征集發布等制度。全天候征集示范區內企業技術和新技術應用場景需求,適時在示范區技術交易信息平臺和內蒙古科技大市場發布技術需求信息和示范區“定制化”的技術成果供給信息,加強企業需求與國內外先進技術的對接,推動先進技術在示范區內的落地轉化。
2.建立企業承擔項目在示范區內落地轉化制度。示范區對企業承擔的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服務,引導企業立足產業化推動知識密集型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建立立項項目跟蹤臺賬,了解項目進展情況及轉化需求,積極幫助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熟化基地,逐步解決科技成果轉化“最后一公里”問題。
3.建立科技人員服務企業制度。健全企業科技特派員服務機制,推動科技人員積極參與科技成果轉化進程,開展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活動。
(二)建立完善以主導產業為重點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
1.培育壯大主導產業集群。聚焦示范區內主導產業,大力培育創新型產業集群。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對示范區內傳統主導產業進行數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技術升級改造,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2.強化主導產業成果轉化。建立支持主導產業成果轉化的政策環境和推動機制,加大對主導產業科技成果的推送宣傳和技術對接,吸引更多主導產業科技成果落地轉化和開展技術交易,積極培育壯大主導產業的創新能力。
(三)建立完善以技術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
1.建立和完善示范區內技術交易和成果轉化的相關制度和信用體系。推進和保障人才、技術、資金、市場、場景應用的有效對接,健全以需求為導向的市場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推動行業共性技術成果擴散與轉化應用。
2.建立和完善示范區內科技成果的對外合作機制。面向國內和國際市場技術需求,加大國內外科技合作和成果轉化,以國內國際先進技術的轉化應用和示范區技術成果向國內國際推廣的雙向轉化模式,倒逼園區企業提升國際視野,增強示范區創新技術的國內國際競爭能力。
3.建立和完善示范區內科技金融服務機制。引導創業投資資金、科技投資基金等各類基金和銀行、保險擔保等投融資機構落地示范區,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需求的投貸聯動機制,加大對示范區科技成果轉化的支持與服務。
(四)建立完善以全鏈條服務為重點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
1.建立示范區與自治區高校、科研機構定期對接合作機制,促進自治區高校、科研機構成果率先在示范區內轉化應用。支持示范區內企業設立獨立研發機構,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示范區內建設技術轉移中心或與企業聯合建設新型研發機構、技術轉移機構,強化信息對接和聯合創新,不斷提高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創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2.建立示范區內綜合性公共服務平臺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平臺。主動與內蒙古科技大市場及“科技興蒙”行動合作主體的成果信息平臺互通共享,促進示范區技術需求與外部科技成果供給的對接。搭建服務于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孵化平臺,開放科研基礎條件平臺,為科研成果轉化提供從小試、中試、熟化到產業化的全流程服務。
3.建立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培養機制。支持示范區建設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健全技術經紀人/經理人等專業人才培養機制,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人才職稱評聘制度,不斷創新技術轉移人才培養模式,為示范區建設提供人才智力支撐。
4.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激勵制度。強化動態管理和績效評價,對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突出的機構、團隊和個人予以獎勵,營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氛圍。
六、建設程序
(一)提出建設需求。符合建設基礎指標體系(附件2)的園區提出建設報告,經盟市科技局審核后報請所在地盟行署、市政府同意的,由盟行署、市政府向自治區科技廳提出建設申請。
(二)制定建設方案。自治區科技廳初步審核同意后,盟市科技局和園區編制建設方案(附件1),以盟行署、市政府名義報送自治區科技廳。
(三)啟動示范區建設。自治區科技廳組織開展調研咨詢論證,對符合建設條件的園區批準設立為示范區,對基本符合建設條件的加大培育指導力度。
(四)定期監測評估。盟市科技局組織示范區于每年12月底前向自治區科技廳及盟行署、市政府報送示范區年度建設報告。自治區科技廳對批準設立滿3年的示范區組織開展績效評估,評估周期為3年,每年安排三分之一的示范區參加績效評估,評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3個等次。
(五)開展示范推廣。自治區科技廳對示范區建設經驗和做法進行總結凝練,向全區示范推廣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先行先試政策與經驗模式,發揮示范區的輻射帶動效應。
七、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深化自治區和盟市對示范區建設的戰略對接、措施協同、政策銜接。示范區所在盟行署、市政府發揮建設主體作用,建立相關責任部門聯席會議機制,加強科技、教育、發改、工信、財政、農牧、金融等部門聯動,共同推進示范區建設。
(二)強化政策支撐。對新獲批國家級和自治區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的?,要按相關政策分別給予后補助經費支持。對國家層面出臺和自治區示范推廣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策要在示范區進行先行試點。鼓勵示范區制定實施具有地方特色的改革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盡職免責機制,不斷激發科技人員創新與轉化的活力。
(三)強化指導考核。建立健全示范區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對示范區建設的指導和考核,實行年度報告制度,強化績效評價和動態管理。對評估優秀的自治區級示范區,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示范區。對評估不合格的自治區級示范區,給予為期2年整改期限,到期評估仍不合格的,不再列入自治區級示范區序列。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
方案編寫提綱
2.內蒙古自治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
基礎指標體系
附件1
內蒙古自治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
建設方案編寫提綱
一、建設基礎和重要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二)建設原則
(三)總體布局
(四)建設目標與指標
?三、示范區建設特色定位
?四、示范任務
?五、組織實施
?六、重點任務分解與進度安排等
附件2
自治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建設
基礎指標體系
序號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指標值 |
1 |
技術交易 |
技術合同成交額(萬元) |
≥5000 |
2 |
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件) |
≥1.50 | |
3 |
轉移機構 |
國家技術轉移機構數(家) |
≥10 |
4 |
自治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數(家) | ||
5 |
高校、科研院所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數(家) | ||
6 |
其他轉移機構(家) | ||
7 |
技術經紀人/經理人數量(人) |
≥10 | |
8 |
產業孵化 |
園區企業數量(家) |
≥80 |
9 |
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占園區企業總數比重 |
≥30% | |
10 |
高新技術產業營業總收入占園區總收入比重 |
≥30% | |
11 |
支撐保障 |
地方財政設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專項資金 |
定性 |
12 |
投融資機構(個) |
≥10 | |
13 |
眾創空間數量(個) | ||
14 |
科技企業孵化器數量(個) | ||
15 |
其他科技創新平臺載體(個) | ||
16 |
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企業數(家) |
≥35 | |
17 |
政策環境 |
高校、科研院所配套創新政策落實情況 |
定性 |
18 |
創新科技金融服務、財稅配套優惠政策情況 |
定性 | |
19 |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網絡建設 |
定性 | |
20 |
特色指標 |
指除上述示范區建設共性指標外,各示范區結合盟市發展戰略、資源稟賦、產業特色、區位優勢提出的個性化建設任務與指標。 |
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