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科技計劃體系優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12-31 18:56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內科資字〔2024〕75號
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各盟市科技局,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要求,充分發揮科技計劃在提升區域創新整體效能、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中的作用,現將《內蒙古自治區科技計劃體系優化改革方案》印發給你們,自2025年起,全面按照優化改革后的科技計劃體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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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2024年12月31日?????
內蒙古自治區科技計劃體系優化改革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要求,充分發揮科技計劃在提升區域創新整體效能、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中的作用,根據《關于進一步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優化科技計劃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和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交給內蒙古的五大任務和全方位建設模范自治區兩件大事,優化改革自治區科技計劃體系,統籌配置科技創新資源,構建目標明確、遵循規律、績效導向、科學高效的組織管理機制。
工作中要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構建充分尊重市場規律和創新發展需求、符合科研活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的科技計劃體系。堅持需求牽引,任務導向。強化頂層設計,科學部署,加強有組織科研,突出國家和自治區重大專項引領,安排布局重點科技任務。堅持統籌布局,一體化設計。銜接基礎研究、應用研發、成果轉化、產業發展等各環節,布局重大科技任務,強化部門、區盟(市)協同聯動,提升體系化科技攻關能力。堅持遵循規律,以人為本。立足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創新實際,實行科技項目分類管理。堅持人才是第一資源,依托項目、平臺建立符合人才發展規律的支持機制。堅持改革創新,提高效率。改革重大科技任務凝練機制,以需求定任務,以任務配資源,構建“大協同、大攻關、出大成果”的科研組織模式,推動形成科技項目聯動機制,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質效。
二、科技計劃體系設置及組織形式
自治區科技計劃按照專項、項目分層次管理。科技計劃是根據國家、自治區科技發展規劃和戰略安排,以財政支持或以宏觀調控、引導,由政府部門組織實施的科學研究或試驗發展活動及其相關的其它科學技術活動。專項是科技計劃組織實施的載體,圍繞科技重大任務要求、產業發展需求和推動創新資源集聚科學設立。項目是科技計劃組織實施的基本單元,按照總體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對獨立的研發任務。????自治區科技計劃主要包括科技重大專項計劃、重點研發和成果轉化計劃、創新平臺建設計劃、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基礎研究計劃五類。
(一)科技重大專項計劃
1.任務目標。聚焦國家和自治區重大任務,以科技突圍、產業落地為核心,開展前沿技術和顛覆性技術研究,加強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科學裝置等建設,以點的突破引領未來產業發展,提升科技攻關能力。
2.計劃設置。下設科技突圍專項、央地協同專項和科技創新重大示范專項。?
3.組織形式。聚焦國家和自治區重大科技任務,按照“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或二者相結合的方式,確定重點點位,通過揭榜掛帥、賽馬制、定向委托等方式,重點支持區內創新主體承擔重大科技創新任務。
科技突圍專項。在自治區黨委科技委員會(以下簡稱科技委)領導下,自治區黨委科技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科技辦)牽頭推動,創新組織管理模式,開展頂層設計、科學謀劃、主動布局,“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充分銜接,選取重點點位,編制專項實施方案。按照“一事一政策”“一項一方案”原則,成熟一項,啟動一項。統籌各方資源力量,開展協同式集成攻堅。
央地協同專項。根據國家戰略需求,科技辦統籌推動各行業、產業、科技部門按職責分工組織區內創新主體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重點研發計劃(專項、項目)、顛覆性技術創新計劃等,申報及立項情況報科技辦備案,提升科技攻關體系化能力。行業、產業、科技部門按照“誰推薦、誰承諾、誰籌措匹配資金”的原則推薦申報,對立項項目進行過程管理和監督,納入國家科技計劃的項目同時納入自治區科技計劃。
科技創新重大示范專項。聚焦辦好兩件大事和“闖新路、進中游”目標,科技部門通過揭榜掛帥、賽馬制、定向委托等方式,重點支持區內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牽頭開展重大科研攻關、重大戰略產品開發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整合區內外優勢創新資源,加強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協同創新。
(二)重點研發和成果轉化計劃
1.任務目標。圍繞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任務和優先事項,突出解決產業關鍵核心技術、關鍵共性技術、自主可控技術攻關的重點研發和成果轉移轉化問題,提升科技攻關體系化能力。
2.計劃設置。下設重點研發和成果轉化專項、重點產業鏈專項。
3.組織形式。聚焦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工作任務,明確年度重點支持領域和支持方向,支持區內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牽頭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重點研發和成果轉化專項。針對自治區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的自治區重點產業、優勢特色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農牧業、社會公益等領域重點研發任務,科技部門通過競爭立項、揭榜掛帥、賽馬制、定向委托等方式,重點支持區內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牽頭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重點產業鏈專項。科技部門組織企業牽頭組建重點產業鏈創新聯合體,系統布局全鏈條攻關,通過揭榜掛帥、定向委托等方式,支持重點產業鏈創新聯合體開展關鍵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三)創新平臺建設計劃
1.任務目標。科學規劃、統籌布局、梯度配置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創新平臺,重點支持創建和建設國家級創新平臺,優化整合、動態調整自治區級創新平臺,推動實現科技力量聚合、原始創新引領策源、科技體制改革集成和高質量發展賦能。
2.計劃設置。下設國家級平臺培育建設專項、自治區級平臺能力提升專項。
3.組織形式。按照主體功能、產業定位、提質增效等目標和要求,培育建設、優化整合、統籌管理高能級創新平臺。
國家級平臺培育建設專項。圍繞自治區重點產業、優勢特色領域,按照“自下而上”方式,通過建設主體組織實施、盟市主導、自治區統籌、國家批復,“成熟一個培育一個,批復一個建設一個”,培育和建設國家級創新平臺。各部門管理的國家級創新平臺,經費按原渠道支持,納入自治區科技計劃體系。
自治區級平臺能力提升專項。按功能定位分類整合,合理歸并、優化布局各部門管理的自治區級創新平臺,科學評估、動態管理、能進能出。各部門管理的自治區級創新平臺,經費按原渠道支持,納入自治區科技計劃體系。
(四)創新能力提升計劃
1.任務目標。強化科技創新人才(團隊)培育,構建專業化技術轉移服務體系,放大財政資金引導帶動作用,加強區域創新體系建設,打造良好創新生態。
2.計劃設置。下設科技戰略研究專項、科技人才培育(科技人才梯次培育專項)、科技合作交流專項、政策引導類專項。
3.組織形式。按照年度重點支持領域和支持方向,通過組織申報、兌現政策和專業化機構遴選等方式,予以支持。
科技戰略研究專項。以定向委托方式,支持自治區科技咨詢委員會開展相關專題研究,支持開展科技規劃研究。
科技人才培育專項。在國家、自治區各類重點人才計劃中遴選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團隊和青年拔尖人才團隊,穩定支持、梯次培養、目標考核、動態管理。
科技合作交流專項。以競爭立項方式支持區內外科技創新合作交流。對重大合作事項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支持。
政策引導類專項。落實科技創新政策措施,以后補助、獎勵補助等方式,激勵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構建專業化技術轉移服務體系,提升基層科普服務能力,加強區域創新體系建設,打造良好創新生態。
(五)基礎研究計劃
1.任務目標。聚焦自治區優勢特色產業發展及重點學科建設需求,強化基礎研究布局,支持開展基礎性、理論性、應用基礎性、前瞻性科學問題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提升源頭創新能力,支持提升科研基礎保障能力,推動科技資源共享。
2.計劃設置。下設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項目和科研條件建設專項。
3.組織形式。按照年度重點支持領域和支持方向,通過組織申報、專家評審、擇優資助和后補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堅持自由探索與目標導向有機結合,以自由申報、專家評審、擇優資助等方式,支持開展基礎和應用基礎研究。
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項目。組織區內外優勢科研力量,圍繞自治區重大需求,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項目,開展基礎和應用基礎研究。
科研條件建設專項。圍繞科研基礎條件建設需求,按照前資助和后補助等方式,對科研基礎條件建設給予支持,提升科研基礎保障能力,推動科技資源共享。
以上五類科技計劃由科技廳牽頭調度,全部納入自治區科技計劃管理信息系統平臺管理,強化科技計劃項目從申報、立項、實施管理到綜合績效評價等的全鏈條、一體化管理。
三、強化科技計劃項目管理
(一)優化科技項目組織管理方式。優化重大科技任務凝練機制,以需求定任務、以任務配資源,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或二者相結合的方式,構建“大協同、大攻關、出大成果”的科研組織模式。優化科技計劃管理,根據任務類別分類,實施揭榜掛帥、賽馬制、定向委托、長周期、非共識項目管理等。實行重大科技專項首席專家(科學家)負責制和重大創新平臺、重點實驗室創新自主負責制。實施以成果質量為導向的過程管理和綜合績效評價。完善長期穩定、滾動支持和退出機制。結合自治區重點任務部署,對科技專項實行動態調整。
(二)強化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專家庫建設。健全統一的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系統,做到應用標準統一、業務流程協同、數據信息共享,實現對外服務信息化,內部管理可視化。強化專家庫建設,完善專家遴選和管理制度。充分發揮“蒙科聚”驅動平臺作用,促進創新資源整合聯動,不斷提升信息化服務水平。
四、優化改革科技專項資金管理
(一)強化科技計劃項目與財政科技資源統籌配置。高效配置全區科技資源,統籌自治區本級財政科技資金。對符合年度重點支持領域和方向的,對區內創新主體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重點研發計劃(專項、項目)、顛覆性技術創新計劃的,優先予以資金保障。對于科技突圍項目,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統籌現有科技資金優先予以保障。
(二)優化財政科技專項資金結構。優化整合本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保留“自然科學基金”,重點支持基礎研究計劃;將原“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重大專項資金、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科技創新引導獎勵資金”整合為“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由科技廳歸口管理。建立科技計劃和財政科技資金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科技創新發展需求適時調整。
(三)健全多元化投入機制。建立“財政資金引導+企業自主投入+金融社會資本投入”的多元化投入體系,強化財政科技資金與政府類引導基金協同聯動,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支持科技創新。綜合運用前資助與后補助、有償與無償、競爭性與穩定性相結合的方式分類支持,提高財政科技資金使用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科技廳緊緊圍繞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確定的重大科技任務、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管理自治區本級科技計劃項目。
(二)強化協同推進。做好科技計劃體系優化改革整體銜接工作,平穩過渡,對暫停執行的科技計劃類別,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存量項目的后續管理。科技廳會同財政廳做好自治區本級科技專項資金銜接工作,保障項目與經費配套實施。
(三)穩妥推進實施。加快科技計劃項目和科研經費相關配套制度修訂出臺工作。根據國家科技創新改革要求,結合自治區科技和產業現實發展需求,持續優化調整科技計劃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