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工作指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01-02 11:00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各盟市科技局,各試點高校院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的意見》,決定在內蒙古工業大學、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科學院、上海交大內蒙古研究院開展先使用后付費試點工作,鼓勵和引導試點單位探索采用“先使用后付費”方式,將科技成果許可給企業使用,現將《內蒙古自治區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工作指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推進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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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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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
試點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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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的意見》要求,通過“蒙科聚”平臺以積分補貼方式,鼓勵和引導試點單位探索采用“先使用后付費”方式將科技成果許可給企業使用,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關于“先使用后付費”的界定
“先使用后付費”是指納入自治區試點的區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將已實施成果賦權并單列管理的職務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許可雙方明確約定采取“零門檻費+階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許可費”等方式支付許可費,支付時間應至少在許可合同生效一年(含)或被許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產品或提供服務形成市場化收入之后。
二、科技成果的范圍
本指引所指科技成果是指納入試點的區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已授權且有效的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以及生物醫藥新品種等。
三、工作平臺
“蒙科聚”科創“一張網”(以下簡稱服務平臺)作為發布科技成果與對接科研需求的服務平臺,試點單位通過該服務平臺發布“先使用后付費”成果,企業可以在該服務平臺中以“先使用后付費”方式承接試點單位科技成果。
四、工作流程
(一)試點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通過服務平臺發布科技成果信息,包括成果簡介、許可方式、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等信息。
(二)企業篩選已發布的科技成果信息,并與合適的科技成果進行對接,雙方通過服務平臺完成匹配,線下簽訂“先使用后付費”技術許可或使用權轉讓合同,并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
(三)技術合同上傳至服務平臺備案后,服務平臺向試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發放補貼。
(四)企業按技術合同約定支付許可費用后,服務平臺向企業發放補貼。
(五)擔保機構為企業提供相應擔保服務,簽訂擔保合同后,服務平臺向擔保機構發放補貼。
五、補貼機制
先使用后付費補貼分為許可補貼、承接補貼和擔保補貼。許可補貼對象為成果許可方(試點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承接補貼對象為成果被許可方(企業),擔保補貼對象為擔保機構。補貼以“蒙科聚”激勵積分形式發放,與蒙科聚平臺其他補貼政策疊加時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補助。
(一)許可補貼
1.成果許可方是已在服務平臺注冊的試點單位。
2.根據技術許可合同中涉及的成果數量給予補貼,對合同許可方(專利權人)的單項成果(交易金額不低于5萬元)補助0.5萬分,同一年度,同一成果完成人補助總額不超過5萬分;每個試點單位累計不超過100萬分。
3.同一成果為多家企業提供許可的(普通許可方式),只對許可方補貼一次。
(二)承接補貼
1.成果被許可方需為內蒙古自治區轄區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同一技術為多家企業提供許可的,每家企業均可申請承接補貼。
3.被許可方使用該成果后,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許可費用,按實際支付費用的25%給予補貼,單筆補貼不超過10萬分,同一年度,同一企業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分。
(三)擔保補貼
鼓勵擔保機構為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給予擔保機構技術許可合同實際支付金額10%的擔保補貼,單筆補貼不超過10萬分。
六、監督管理
(一)對試點單位和承接企業納入科研誠信管理,提供虛假材料套取財政科技補貼資金的,按照科研誠信相關規定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補貼資金,一經發現將對單位和個人按照科研誠信相關規定予以懲戒。
(三)科技管理部門、服務平臺運營機構、相關服務機構及人員在申報補貼資金工作中存在瀆職行為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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