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問有答/《內蒙古自治區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試行)》你想知道的都在這里啦!
發布時間:2021-05-25 17:00 來源:自治區科技廳基礎處
自治區科技廳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評估規則》)。為了幫助大家詳細了解此文件內涵,創新內蒙古特邀自治區科技廳基礎研究處負責人就相關問題進行解答。
問:《評估辦法》新修訂的背景是什么?有什么重要意義?
?? ?重點實驗室是自治區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組織高水平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共享先進創新資源的重要基地。目前,我區擁有3家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和148家自治區重點實驗室,總體建設質量和水平與發達省市有一定差距,這一現狀影響和制約著我區科技創新能力提升。隨著我區實施“科技興蒙”行動的不斷深入,通過“以評促建”,可以不斷推動我區重點實驗室提質增效,提檔升級。之前的《內蒙古自治區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試行)》是2018年12月10日印發的,執行過程中,積累了許多好經驗好做法。為此,在前期修訂印發其上位文件——《內蒙古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內科發基字〔2021〕4號)基礎上,開展本次修訂工作。
問:《評估規則》起草過程?
?此次修訂的《評估規則》,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內科發基字〔2021〕4號)要求,重點參照《國家重點實驗室評估規則》,結合自治區實際情況,首先形成了《評估規則》的征求意見稿,于3月15日至3月29日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共收到各單位的意見和建議50條。隨后經4次研討,采納了41條(包含采納和吸收采納),未采納9條,形成《評估規則》。修訂前共5章21條,修訂后共5章22條,共做修改26處(含指標體系)。
問:《評估規則》基本思路與框架?
本次修訂《評估規則》的基本思路是通過對重點實驗室開展評估,進一步強化過程管理,鼓勵科技創新,引導實驗室產出重大成果、培育高端人才團隊,推動打造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高水平重點實驗室。在修訂過程中,我們既注意保持與我區重點實驗室運行管理工作的連續性,確保有序銜接;又要堅持與時俱進,認真落實“科技興蒙”行動政策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評估材料要求;還注重《評估規則》具有的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綜合考量、統籌兼顧。
《評估規則》包括五章,共二十二條。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至六條明確了《評估規則》的制定依據和評估目的、原則,明確了評估對象、周期及各方職責,為實驗室評估提供支持和保障。同時強調各級都要審核評估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要求實驗室依托單位須簽訂《科研誠信承諾書》,增加了對依托單位誠信約束。
第二章“評估材料”。第七條至十條對評估材料提出了規范性的要求,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簡化評估材料。年度報告是實驗室日常管理要求,每年按期報送,根據工作實際,不要求在評估中再次報送年度報告。
第三章“評估程序”。第十一條至十六條對評估工作會議評審、現場考察和綜合評議等過程進行了規定,詳細確定了各評估階段的主要考察內容。明確評估專家選取制度,在實施評估回避過程中,實驗室需在評估工作開始前按程序上報回避專家并說明理由。
第四章“評估結果”。第十七條至十八條明確評估結果等次,評估結果為優秀和良好的實驗室,經公示無異議后,優先給予支持,主要用于自主選題研究、研發條件提升、開放合作及研發人才引進培養等。
第五章“附則”。第十九條至二十二條強調了重點實驗室參加評估工作的紀律要求,明確了組織工作人員和評估專家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問:《評估規則》主要修訂了那些內容?
一是統一與《內蒙古自治區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相關表述,增加對評估結果為良好的實驗室的支持,與《管理辦法》表述同步。
二是認真貫徹《關于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國科發監〔2020〕37號)、《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將實驗室評估指標體系中涉及“四唯”的內容進行修訂,如“標志性成果中”刪除“獲得省部級及以上二等獎”等具體描述,取消其它成果中“培養的省部級及以上杰出人才,包括國家杰青、優青計劃人選,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自治區杰出人才獎獲得者。”等內容。基礎研究成果部分刪除“在本領域公認的核心期刊上發表高水平學術論文”,修改為“對論文評價實行代表作制度”,注重評價“三類高質量論文”(包括發表在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內科技期刊、業界公認的國際頂級或重要科技期刊論文,以及在國內外頂級學術會議上進行報告的論文)成果,產生重要學術影響,對相關領域的科技創新具有帶動作用。論文的具體范圍由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本著少而精的原則確定,每個評價周期代表作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0篇,其中國內科技期刊論文原則上不少于1/3,目錄參照中國科技期刊卓越計劃入選期刊目錄確定;業界公認的國際頂級或重要科技期刊、國內外頂級學術會議由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結合學科或技術領域選定。
三是增加了實驗室安全方面的指標,切實增強實驗室安全意識,提高實驗室安全管理水平,把實驗室安全列入重要評估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