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興蒙30條”重磅發布! 為“科技興蒙”行動落地見效按下“快進鍵”
發布時間:2020-10-19 00:00 來源:政策法規與監督處
“科技興蒙”行動是自治區黨委、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大決策部署,主要任務是整合區內外科技創新資源,緊密結合自治區資源稟賦、產業特點,聚焦“十四五”規劃重大工程項目、重大戰略任務和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促進創新鏈、產業鏈、人才鏈、政策鏈、資金鏈深度融合,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推動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
為加快推進“科技興蒙”行動落地見效,結合自治區實際,自治區科技廳在全面梳理國家和自治區已出臺的528份科技政策文件的基礎上,通過調研、學習考察、借鑒多個省市做法,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與有關部門多次協商、反復溝通、修改完善后,最終形成了《關于加快推進“科技興蒙”行動 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政策措施》),共推出8個部分30條96項政策措施,由自治區黨委、政府于2020年10月12日正式啟動實施。
《若干政策措施》的出臺,對于加快提升內蒙古科技創新能力具有重大意義。那么,其中都提到了哪些主要內容和重點?提出了哪些創新性政策措施呢??
增加科技有效供給?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
創新是科技進步的不竭動力,加快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全面提升經濟競爭力是我區科技工作的重要目標。而企業是市場活動的細胞,是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若干政策措施》中就加強我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強化科技創新供給、提升企業主體地位方面,提出了多個具有突破性和創新性的政策措施。
——推進重點領域技術創新和支持重大基礎研究方面,強調聚焦我區五大領域和五個特色優勢產業部署科技重大專項,開展前沿技術攻關,重點解決“卡脖子”問題。統籌布局煤炭、電力、化工、冶金、種業等領域技術創新,推動煤電油氣風光儲一體化發展。圍繞基礎前沿領域和關鍵核心技術重大科學問題,加強基礎研究前瞻布局,組織開展原創性研究。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共建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聚焦區域發展中的關鍵科學問題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
——提升企業創新能力方面,提出要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按照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強度及增量增幅給予財政資金獎補,單個企業每年獎補總額最高為500萬元,用于技術研發。梯次培育科技型企業。建立完善科技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機制,形成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培育支持體系。鼓勵區外科技型企業和科研人員來我區創新創業,對區外科技型企業、創新團隊和技術成果持有人來內蒙古設立科技型企業,從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得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引導產學研協同創新。鼓勵企業牽頭承擔科技計劃項目,支持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企業建立研發和成果轉化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動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投放。成立自治區科技投資集團,統籌管理科技創新類基金。?
強調推進重大創新平臺載體建設
創新平臺載體是培養創新人才、集聚創新資源的重要抓手,是推動科技進步與創新的基礎支撐。統籌和推進創新平臺載體建設,對激發我區科技創新活力具有重要意義。
——《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出要優化創新平臺布局。按照科學與工程研究、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基礎支撐與條件保障三類優化整合各類創新平臺。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對重點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每年給予不低于1000萬元支持,對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每年給予不低于100萬元支持,用于開展研發活動。加強創新載體建設。開展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提質進位”、自治區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促優培育”行動,優化布局,擇優扶持。對新獲批的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給予最高2000萬元研發經費支持,對進入全國排名前60名、年度排名提升5位以上以及新獲批的自治區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予以一次性1000萬元研發經費支持。
——重點支持“三區兩中心”建設。每年分別對呼包鄂三市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予以5000萬元支持,連續支持5年。每年分別對鄂爾多斯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巴彥淖爾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予以5000萬元支持,連續支持5年。每年對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給予不低于3000萬元支持,連續支持5年,用于開展研發活動。?
強調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科技成果轉化是科技創新活動全過程的“最后一公里”。近年來,為發揮科技服務經濟發展的能力,我區先后出臺并修訂了多個規范性政策文件,促進我區科技成果“落地開花”。此次出臺的《若干政策措施》,將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為我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撐。
——強調構建科技成轉果化平臺體系。《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出,推進內蒙古科技大市場建設,給予5年運營經費支持。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示范基地、專業化技術研發與中試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和自治區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分別給予一次性最高500萬元、200萬元經費支持。對績效評價優秀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和服務平臺給予后補助支持。
——加強技術轉移機構建設。《若干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專業化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人才培養基地和績效突出的職業經理人給予一次性支持和獎勵。
——完善創新產品政府采購政策。《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建立符合國際規則的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制度,加大對首次投放國內市場、具有核心知識產權但暫不具備市場競爭力的重大創新產品采購力度。提出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等公共機構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同類型產品時,應合理設置首創性、先進性等評審因素和權重,對創新產品不要求市場占有率、使用業績等。?
強調構建開放合作格局 ?加大創新人才引進和培養力度
當前,我區正處在轉型發展的關鍵期,無論是傳統產業改造升級,還是新興產業培育壯大,都需要科技創新提供強大支撐,需要全方位激活人才的“一池春水”。而優化科技創新環境,構建開放合作格局,是吸引人才、培育人才、留住人才的最有效方式。
——構建開放合作格局方面,《若干政策措施》強調支持全方位協同創新。為吸引國家級高校、科研院所來我區建設創新平臺,提升我區科研水平,提出國家級科研機構、“雙一流”大學來內蒙古建設國家級創新平臺或新型研發機構,按投資額度和運行績效,連續5年給予每年最高1000萬元科研經費支持。對世界500強和國內100強企業來我區設立獨立法人研發機構并開展研發活動的,給予一定支持。擴大科技計劃項目對外開放。為了加強與區外高校、院所和企業的合作,提出拓展科技計劃項目來源,支持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牽頭承擔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建立自治區財政科研資金跨區使用機制。
——加大創新人才引進和培養力度方面,《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出要大力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對帶人才、帶項目、帶技術來我區創新創業的,納入科技金融項目貸款貼息范圍。探索“研發在北上廣、轉化在內蒙古”的引才模式,構建“人才飛地”。著力培養本土創新人才。對有潛力參選院士的高層次領軍人才、行業領軍人才,分別給予一次性500萬元、300萬元專項資助用于開展科研活動。提出建立“科技興蒙”行動重大項目首席專家制度,提高“科技興蒙”行動重大項目管理實施水平,發揮最大效益。中央駐區科研機構創新型領軍人才、創新團隊以及青年人才等納入自治區人才政策覆蓋范圍并享受相應待遇。強化科技人才激勵。對我區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及相關人員,按國家獎金額度的5倍給予科研經費支持和獎勵。符合條件的科研人員可延遲辦理退休手續,不占單位職數。設立自治區高校、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支持呼和浩特市創建“北疆科創中心聯合體”。?
深化“放管服”改革 ?釋放科技人員創新活力
深化科研體制機制改革,推進科研領域"放管服"理念,制度"松綁"釋放創新活力,提升科研工作者積極性,是《若干政策措施》的又一大重點和亮點。
《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要推進科研機構體制改革。推動科研院所實行章程管理。高校、科研院所可在編制或人員總量內自主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和管理辦法,確定崗位結構比例。允許高校、科研院所設立企業性質的技術轉移機構或委托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
——賦予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項目負責人可按規定自主調整科研團隊,在不降低研究目標的前提下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簡化項目經費預算編制,項目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可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項目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其他科目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開展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試點,不設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團隊自主決定使用。
——改進項目資金撥付方式。針對科研資金存在撥付到位不及時,以及事業單位零余額賬戶資金年底收回,影響科研項目實施進度的問題,提出探索建立自治區財政科研資金直接撥付機制,對各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撥付時限要求,允許預算單位將承擔的科研項目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從本單位零余額賬戶向本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劃轉。
——改進科研項目費用管理。允許高校、科研院所聘用的科研助理的勞務性報酬和社會保險補助等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允許項目承擔單位對國內差旅費中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難以取得發票的住宿費實行包干制。提高項目間接費用核定比例。項目間接費用的績效支出可按項目實施進度發放。科研項目經費中用于科研人員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不納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三公”經費中因公出國(境)費用統計范圍。
——自主規范管理橫向委托項目。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開展橫向委托項目所發生的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會議費不納入一般性支出統計范圍。橫向委托項目合同雙方可自主約定成果歸屬、使用以及報酬提取分配等事項,如無合同約定,允許項目組成員自主決定。
——完善績效工資分配方式。高校、科研院所可在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確定績效工資分配方式,并向科研人員、創新團隊和優秀青年人才傾斜。對全時承擔國家和自治區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的團隊負責人以及單位引進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等,可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分配方式。科研人員兼職或離崗創業收入不受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
——建立創新容錯機制。《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因不可抗因素未實現預期目標或失敗的重大研發項目,經專家評議確有重大探索價值且項目承擔人員已盡到勤勉盡責義務的,繼續支持其開展研究。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因先行先試和無意過失導致的偏差失誤,免除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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