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科研誠信施工圖已就緒 科研誠信建設開工在即——自治區科技廳相關負責人解讀《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19-08-05 00:00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福榮
7月15日,自治區科技廳等12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在自治區科技界引發廣泛關注。《實施方案》出臺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主要內容和突出亮點?對科研人員有什么影響?帶著這些問題,創新內蒙古記者專訪了政策牽頭起草部門——自治區科技廳政策法規與監督處相關負責人。
問:《實施方案》基于什么背景制定?有何意義?
答:人無信不立,國無信則衰。對于科技事業發展來說,科研誠信是科技創新的基石,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目標的重要基礎。
去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為貫徹落實上述文件精神,倡導創新文化,弘揚科學精神,加快誠信內蒙古建設,自治區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將此項工作納入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任務,由自治區科技廳負責牽頭落實。
自治區科技廳在調研、學習兄弟省市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實施方案》初稿,經廣泛征求意見修改完善,最終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并于2019年7月15日起施行。
《實施方案》以優化自治區科技創新環境為目標,系統推進科研誠信制度建設,健全科研誠信工作機制,堅持預防與懲戒并舉,堅持自律與監督并重,嚴肅查處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對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切實解決制約我區科研誠信建設突出問題,鼓勵科研人員潛心研究意義重大。
問:《實施方案》包括了哪些的主要內容?
答:《實施方案》從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分工、保障措施三個方面為內蒙古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繪制了施工圖。明確了加強科研活動全過程誠信管理、推進科研誠信制度化建設、嚴肅查處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行為、加快推進科研誠信信息化建設4個方面18條重點任務。并按照職責歸口管理原則,明確了各項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的責任主體和任務分工。
答:一是加強科研活動全過程誠信管理。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修改完善各級各類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和科研合同書(任務書等),將科研誠信要求落實到各類計劃項目指南發布、申報評審、項目立項、過程管理、結題驗收和監督評估等全過程。
二是建立科研誠信承諾和審查制度。要求科研項目立項、平臺載體、科技獎勵、人才評定等工作中各相關責任主體要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對于拒絕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的責任主體取消其相應資格;依托“信用中國”、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平臺,對科研項目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獎提名、平臺載體認定等過程中的責任主體(申請單位、申請人或主持人、參加人員)開展科研誠信審核,通過信息比對,分析判斷其科研誠信狀況,按類別批次出具科研誠信審查報告,沒有進行信用審查的責任主體不得繼續申報,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責任主體實行“一票否決”,一定期限、一定范圍內禁止獲得政府獎勵和申報政府科研項目,對于“一票否決”的要告知其責任主體,提供申訴的機會。
三是完善學術期刊和論文誠信管理制度。對于列入國家預警名單和黑名單的學術期刊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加強監管力度,增加不定期檢查頻次;針對買賣學術論文、代寫學位論文等問題采取措施予以整治,將學術論文等科研成果誠信與人才評定、職稱評定和學位授予掛鉤,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學術論文發表嚴重失信行為處罰措施。
四是建立科研誠信評價應用和信用修復機制。探索開展責任主體科研誠信評價工作,在科研項目申報、平臺載體認定、科技獎勵、人才評定和績效考核等工作中應用評價結果。建立健全科研誠信權益保護、信用修復和自我糾錯機制,暢通修復渠道,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責任主體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重塑其科研誠信度。依托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
五是建立覆蓋全區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科研誠信信息系統,對科研人員、相關機構、社會組織等的科研誠信狀況進行信息化管理,與國家科研誠信系統、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平臺對接,推進科研誠信與其他社會領域誠信信息共享共用。
問:現在學術不端行為時有發生,學術不斷行為是否屬于科研誠信的管轄范疇,政策如何對學術不端行為進行管控?
答:學術不端行為國際上一般用來指捏造數據、篡改數據和剽竊三種行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學術成果、偽造學術履歷等行為也可包括進去。學術不端行為在世界各國、各個歷史時期都是客觀存在的,它不僅屬于科研誠信的管轄范疇,更是違背科學精神和科學道德的行為,每個科研人員都有權利和義務去堅決抵制學術不端行為。
《實施方案》提出,一是要加強對學術論文的審核、把關,提高審稿質量和論文水平,嚴禁參與販賣及購買學術文章出版權、與中介公司開展組稿采編內容合作、代寫代發騙取版面費等違法違規行為;二是建立學術論文發表誠信承諾、科研過程可追溯、科研成果檢查和報告等管理機制。三是要定期開展科研誠信培訓學習和實踐活動,把科研誠信教育作為入學入職、職稱晉升、參與科研項目等必要環節;四是要建立科研人員誠信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科研人員和科研服務人員嚴重失信行為評價管理辦法。
問:政策如何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進行打擊?
答:如果把科技創新看作是一個人的話,違背科研誠信的行為就像這個人身上長著的腫瘤一樣,如果不及時清除,科研的純潔性就會受到污染,科技事業發展就會受到嚴重影響。因此,加強科研誠信建設,除了要求科研工作者做到自律自覺,還要建立健全懲處機制,嚴格執行相關制度,充分發揮制度的約束功能。
《實施方案》提出要嚴厲打擊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一是堅持零容忍,保持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行為嚴厲打擊的高壓態勢,嚴肅責任追究;二是建立終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規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行為實行終身追究;三是建立“黑名單”制度,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行為的責任主體,依法納入科研誠信“黑名單”,按照相關公示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同時行業主管部門或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責任人所在單位要區分不同情況,研究制定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處理措施;四是建立健全科研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簽署《內蒙古自治區科研誠信聯合懲戒備忘錄》,建立各單位對相關處理結果相互認可機制,積極開展聯合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
問:《實施方案》除涉及自治區12個部門的管轄領域和業務范圍之外,還涉及各盟市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行業的具體落實,政策如何正確處理好各部門、各行業在科研誠信建設方面的關系?
答:在自治區層面,《實施方案》首次明確了自治區科技廳、社科聯、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教育廳等在內的12家科研誠信單位的責任分工。明確要求自治區科學技術廳、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分別負責自然科學領域和哲學社會學科學領域科研誠信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宏觀指導,教育、衛生健康、新聞出版等部門要切實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工作。同時,提出要建立內蒙古自治區科研誠信管理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召開科研誠信建設會議,統籌協調自治區科研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政策落實、制度建設等督查工作。
在盟市層面,《實施方案》要求各盟市相關部門要積極開展本地區本行業科研誠信建設工作,充實工作力量,強化工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