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新版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管理辦法出臺,五大變化提高資金管理使用效益
發布時間:2018-04-12 00:00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為規范和加強自治區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合自治區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改革實際,近日,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科技廳聯合修訂并發布了《內蒙古自治區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辦法》(內財科規〔2018〕2號,以下簡稱《辦法》),并于4月28日生效。
《辦法》將基礎性和公益性研究共性技術和關鍵技術研究開發與應用,以及為科技創新提供條件和服務的平臺載體和環境建設等科技活動作為重點支持方向。將自治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在外設立的京蒙高科企業孵化器等單位作為支持對象。“
《辦法》主要修訂五項內容:一是改進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簡化了預算編制并下放預算調劑權限,提高了間接費用比例,增列間績效支出不設比例限制,明確勞務費開支范圍,改進項目結轉結余資金留用處理方式,按照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一定比例核定,500萬元以下(包括500萬元)按20%核定;500萬元至1000萬元(包括1000萬元)按15%核定;1000萬元以上按13%核定。二是改革自治區高校、科研院所科研經費管理權限。《辦法》下放差旅費、會議費、咨詢費的管理權限,可由高校、科研院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標準。三是優化項目結余資金使用。《辦法》增列了項目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好且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驗收,該單位的結余資金按規定可以留歸使用2年,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四是完善內蒙古自治區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辦法》中改進了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采購管理。五是規范管理、改進服務。《辦法》中強化了法人責任和規范了資金管理,建立了科研財務助理制度并為科研人員專心從事科研活動提供專業服務。“
為進一步完善自治區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政策,促進形成充滿活力的科技管理和運行機制,《辦法》還明確了各管理層級職責,財政廳、科技廳和項目承擔單位結合部門職能,分別履行不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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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財務處 科技宣傳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