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500000115122718/2021-660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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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號 | 內政辦發〔2021〕35號 | ||
發布機構 | 自治區科技廳 | ||
主題分類 | 科技 | ||
成文日期 | 2021-07-28 | ||
公文時效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研發投入攻堅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7-28 19:00 來源:自治區科技廳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研發投入攻堅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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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研發投入攻堅行動實施方案(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1年7月28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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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研發投入攻堅行動
實施方案(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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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實施“科技興蒙”行動,引導帶動全社會進一步加大研發投入,不斷提升全區研發投入水平和科技創新能力,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行動目標
“十四五”時期,全社會研發(R&D)經費投入年均增長20%,到2025年,全社會研發(R&D)經費投入規模達到370億元左右。
二、主要舉措
(一)強化政府研發投入引導帶動作用
1.加大政府研發投入。建立政府研發投入剛性增長機制和政府、部門研發投入聯動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研發投入攻堅行動主體責任。“十四五”時期,全區全社會研發(R&D)經費投入中政府資金年均增長20%以上,到2025年達到56億元。
2.優化政府科技資金支出結構。強化政府創新導向作用,建立適應創新規律的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機制。加強政府科技資金的統籌管理,按照財政資金來源渠道、總量和使用主體不變的原則,對現有部門和單位資金中用于研發經費投入的部分資金進行統籌,逐步提高用于研發活動的比重,支持企業的各類獎補資金原則上全部用于研發活動。
3.發揮政府資金引導帶動作用。建立“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全社會參與”的科技計劃組織體系,實行競爭立項、定向委托、“揭榜掛帥”等制度;堅持企業主體和產學研協同創新,支持企業承擔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比例達到60%以上;積極爭取中央加大對自治區研發方面轉移支付和重大項目的支持,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的自治區創新主體,各級人民政府按照財政事權對應原則以及國家項目資金實際到位情況,按要求給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二)突出企業創新主體地位
4.加快培育科技型企業。實施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雙倍增”行動,力爭到2025年,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分別達到2000家、4000家。對首次獲批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區內企業和整體遷入我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30萬元用于研發活動。
5.支持企業開展產業創新集中攻堅。推動產業創新發展,圍繞優質能源資源、生態環境保護、特色優勢產業、重大種業工程、國防科技工業等重點領域,引導帶動行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力爭到2025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有R&D活動企業占比達到35%以上,企業R&D經費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達到1.5%以上。
6.完善激勵研發的政策體系。推動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規范研發費用核算。建立自治區企業研究開發投入財政資金后補助管理制度,按照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強度及增量增幅給予財政資金獎補,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補500萬元用于技術研發。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技術轉讓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實施科技創新券后補助等措施,鼓勵科技型企業購買創新服務,降低企業創新投入成本。完善突出創新導向的國有企業考核與激勵機制,提高創新指標考核權重,將企業研發投入視同利潤加回,增量部分按150%加計。
對居民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部分減半征收。區外科技型企業、創新團隊和技術成果持有人來我區設立科技型企業的,自該企業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征收。
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產業政策且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明確可以優先參與電力交易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通過配比新能源交易電量等措施,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三)強化創新多元投入
7.加大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設立科技金融事業部、科技支行等專營科技型企業信貸機構。探索單列信貸計劃,降低貸款準入條件,優化信貸審批流程,適度提升貸款風險容忍度,加大對科技型企業信貸投入。
8.推動直接融資。用足用好國家對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相關扶持政策,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通過改制上市、新三板掛牌、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和內蒙古青年大學生創新創業板掛牌、發行債券等方式募集資金。支持科技型企業抓住債券市場發展機遇期,靈活運用各類債券融資工具,發行債券募集發展基金,對實現直接融資的科技型企業,優先實施獎補,有力降低直接融資成本。
9.健全融資擔保平臺體系。引導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企業研發的支持,加大科技成果質押融資補償力度,對科技型企業貸款給予一定比例貼息支持,對科技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予以融資擔保傾斜。
10.鼓勵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在自治區股權交易市場科創板掛牌的科技型企業,根據相關政策給予獎補。對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情況進行專項統計、專項考評,將貢獻突出的金融機構納入自治區金融工作獎勵范疇。
(四)推動各類創新要素高效協同
11.優化創新平臺布局。優化整合、統籌布局各類研發創新平臺,構建開放共享機制。重點支持依托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建設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等創新研發平臺,力爭到2025年,全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建有研發機構比重達25%以上,推動自治區主導產業、優勢特色產業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自治區級創新平臺“全覆蓋”。
加大對自治區級及以上創新平臺評估評價力度,通過研發經費后補助等方式給予支持,進一步激發創新活力。
12.提升創新載體建設水平。將各類創新載體打造成集聚創新資源和支撐產業發展的核心區,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等在各類創新載體的集中布局,支撐產業及區域高質量發展。到2025年,國家高新區研發投入強度達到2.5%以上,爭創國家高新區的自治區高新區研發投入強度達到2%以上,自治區高新區研發投入強度達到1.5%以上;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研發投入強度達到2%以上,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研發投入強度達到1.5%以上;自治區農業科技園區研發投入強度達到1%以上。
13.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加大研發投入。自治區設立高校、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力爭高校、科研院所R&D經費年均增長12%以上。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投入力度,加強產學研合作,共同培養、引進緊缺人才和創新團隊,將高校、科研院所研發投入、科技創新績效等作為科技資源配置、評估評價考核等工作的重要指標,激勵加大有效研發投入。
14.深化創新開放合作。常態化組織召開“科技興蒙”合作推進會、科技成果對接會等,建設內蒙古科技大市場,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鼓勵區內創新主體聯合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攻關;國家級科研機構和“雙一流”大學來區內獨立或聯合建設的國家級創新平臺或新型研發機構,根據投資額和運行績效,連續5年給予每年最高1000萬元科研經費支持;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共建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加強與蒙古國、俄羅斯等國家及地區合作,加大對共建聯合實驗室、技術轉移中心等的支持力度。
15.培育和引進緊缺人才。加快引進重點產業、重點領域創新型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加大“候鳥型”“人才飛地”等柔性引才引智力度,采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落實和完善高層次人才獎勵制度,健全相關配套措施。
(五)強化全社會研發投入統計工作
16.加強研發投入統計條件保障與規范化建設。建立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研發經費投入統計工作協調機制,統計、科技、教育、財政、國防科工等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斷提高研發投入數據質量,實現數據信息共享共用。充分利用科技特派員等服務隊伍,對重點地區和單位開展一對一跟蹤服務、業務培訓、專項指導等。
17.加強園區研發投入動態監測。建立獨立的園區研發投入歸集統計體系,構建以研發投入、擁有研發機構、高新技術企業、有效發明專利等指標為主的評估評價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引導全社會加大研發投入工作推進機制,自治區人民政府加強對實施研發投入攻堅行動的統籌協調,定期調度,推進落實。
(二)強化任務落實。各盟市結合實際,制定出臺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加大科技專項資金支出力度,引導帶動全社會加大研發經費投入。自治區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和任務分工,細化任務目標分解,確保如期保質完成各項任務。
(三)加強考核評價。將盟市政府研發投入剛性增長、加大全社會研發經費投入等納入對盟市黨政領導班子績效考核重要內容,建立年度目標完成情況通報制度。各盟市要進一步加強對研發投入的監測、評估評價及考核結果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