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500000115122718/2021-658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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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號 | 內科發政字〔2021〕1號 | ||
發布機構 | 自治區科技廳 | ||
主題分類 | 科技 | ||
成文日期 | 2021-01-29 | ||
公文時效 |
《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21-02-02 11:05 來源:自治區科技廳
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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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黨委、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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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中國共產黨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宣傳部
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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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
學風建設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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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家是科學知識和科學精神的重要載體,科研作風和學風是決定科技事業成敗的關鍵。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19〕35號)和科技部、中央宣傳部、中國科協《貫徹實施〈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任務分工方案》(國科發監〔2020〕61號)精神,激勵科技工作者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在全社會營造尊重科學、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圍,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內蒙古工作的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大力弘揚胸懷祖國、勇攀高峰、追求真理、淡泊名利、集智攻關、甘為人梯的科學家精神,尊重科技創新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推動作風和學風建設常態化、制度化,為科技工作者潛心科研、拼搏創新提供良好政策保障和輿論環境。全面實施轉變作風、改進學風的各項治理措施,力爭在2022年新時代科學家精神得到大力弘揚,作風學風取得實質性改觀,科技創新生態進一步優化,學術道德建設顯著增強。
二、主要任務及分工
(一)突出政治引領,大力弘揚新時代科學家精神
1.提高政治站位。把黨的領導貫穿于科技創新全過程,引導廣大科技工作者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全社會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凝聚起建設科技強國、科技強區的強大動力,筑牢科技界共同的思想基礎。(自治區科技廳、科協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2.大力弘揚胸懷祖國、服務社會的創新精神。廣大科技工作者要把忠于祖國、勇于創新、追求真理、嚴謹治學的求實精神,淡泊名利、潛心研究的奉獻精神,集智攻關、團結協作的協同精神,甘于奉獻、甘為人梯的育人精神,自覺落實到科技活動的各個環節。圍繞國家、自治區重大戰略需求,在技術短板、卡脖子、瓶頸問題和原始創新上下功夫,著力攻克事關經濟發展、生態保護、民生改善的基礎前沿難題和核心關鍵技術。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櫛風沐雨、一往無前,傳承和發揚“蒙古馬精神”,為實施“科技興蒙”行動和創新型內蒙古建設作出新貢獻。(自治區科協、黨委宣傳部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3.積極傳播新時代科學家精神。建立科技界與文藝界定期座談交流、調研采風機制。學習宣傳“人民科學家”國家勛章科學家精神,引導支持文藝工作者運用影視劇、微視頻、小說、歌曲、詩歌、戲劇、漫畫等多種藝術形式,講好科學家精神故事,大力表彰科技界的民族英雄和國家脊梁。推動科學家精神進校園、進課堂、進頭腦,學習宣傳反映新時代科學家精神的文藝作品,以知識產權宣講、科學實驗比賽、科普比賽等多種方式主動走進中小學,傳播愛國奉獻、熱愛科學的正確價值觀。積極選樹、廣泛宣傳基層一線科技工作者和創新團隊典型。系統采集科學家成長材料,深入挖掘所蘊含的學術思想、人生積累和精神財富,依托科技園區、校史館、科普基地、主題公園、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設施建設一批新時代科學家精神教育基地,在各地科技館中增加反映我區科技進步的相關展項。(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科技廳、科協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4.加強宣傳引導。主要新聞媒體設立科技專題專欄,充分利用新媒體,打造科技精品欄目。各類報道要實事求是、據實客觀,杜絕盲目夸大或者惡意貶低報道內容,反對“標題黨”。對于宣傳報道不實應及時澄清,造成惡劣影響的涉事單位及責任人情節嚴重的應依法依規處理。加強科技宣傳隊伍建設,開展系統培訓,切實提高相關從業人員的科學素養和業務能力。(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科技廳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二)端正作風學風,營造良好科研環境
5.崇尚學術民主。引導高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建立學術討論和團隊研討相關行為規范,清除門戶偏見、“學閥”作風、行政職務或學術地位對學術領域的惡劣影響和干擾破壞。鼓勵不同學術觀點交流碰撞,尊重他人學術話語權。鼓勵年輕人大膽提出自己的學術觀點,積極與學術權威交流對話。(自治區科技廳、教育廳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6.反對弄虛作假。完善科技計劃項目、科技人才和學術機構評價機制,將虛構科研項目、科技成果資料,未經許可擅自掛名科研人員,夸大研究基礎、學術價值、科技成果推廣轉化技術價值和經濟社會效益,虛假或無實質學術貢獻者“掛名”等行為納入評價范圍。制定科研人員科技成果署名規范,要求導師、科研項目負責人不得在成果署名、知識產權歸屬等方面侵占學生、團隊成員的合法權益;柔性引進人才和專家顧問不得虛假“掛名”,要作出實質性學術貢獻;評審專家不得參加自己不熟悉領域的咨詢評審活動,不得在情況不掌握、內容不了解的意見建議上署名簽字。(自治區科技廳、教育廳、社科聯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7.反對科研領域“圈子”文化。打破相互封鎖、彼此封閉的門戶傾向,防止和反對科研領域“師門情”“論資排輩”現象和“圈子”文化,破除各種利益紐帶和人身依附關系。制定自治自治區科技活動評審評價規范,力戒各種人情評審,杜絕在科技項目、獎勵、平臺載體、人才計劃和院士增選推薦等評審活動中“打招呼”“走關系”,投感情票、領導票、單位票、利益票等行為,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評、評審等資格,同時納入科研誠信管理。(自治區科技廳、社科聯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8.反對貪大喜功的不良風氣。科研人員同期主持自治區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課題)數不得超過2項,主要參與的不得超過3項,高校、科研院所領導人員和企業負責人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同期主持的不得超過1項。受聘院士建立院士工作站的數量限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加強自治區院士工作站設立審核和服務管理。柔性引進的科學家、專家學者在供職單位工作時間每年不得低于3個月。各類科技人才、重大科研項目負責人在聘期內或項目執行期內擅自變更工作單位,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要按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完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科研人員要在科研成果發表后1個月內,將所涉及的實驗記錄、實驗數據等原始數據資料提交所在單位統一管理、留存備查。(自治區科技廳、教育廳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9.堅守科研誠信底線。健全科研誠信承諾、審查和科研倫理審查等有關制度,強化科研誠信審核和結果運用。在各類項目申報、晉升使用、表彰獎勵等方面對于存在嚴重失信的申報主體實行“一票否決”。建立完善科研誠信分類分級評價管理制度,嚴肅查處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并視情節追回責任人所獲利益,按程序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科研項目承擔者要嚴格履行科研任務書義務,嚴禁違規將科研任務轉包、分包他人,嚴禁隨意降低目標任務和約定要求,嚴禁以項目實施周期外或不相關成果充抵交差,提供虛假驗收材料。(自治區科技廳、社科聯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三)深化改革、轉變職能,完善科研誠信政策體系
10.優化項目形成和資源配置方式。根據不同科學研究活動的特點建立穩定支持、競爭申報、定向委托等資源配置方式,合理控制項目數量和規模,科學制定實施周期,避免“打包”“拼盤”、任務發散等問題。圍繞自治區重大決策部署,結合創新發展需求,完善科技計劃項目指南形成機制,優化科研項目評審管理機制。實行科研機構中長期績效評價制度,加大對優秀科技工作者和創新團隊穩定支持力度,反對盲目追求機構和學科排名。(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1.優化科技人才計劃和評價。整合人才計劃,避免相同層次人才計劃對同一人員的重復支持,防止“帽子”滿天飛。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注重創新創業實績和貢獻,破除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四唯”傾向,不得簡單以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榮譽性頭銜、獲獎等作為限制條件和評價依據。對從事基礎和前沿理論研究、技術研究、應用研究、成果轉化及技術服務等不同活動的科技人才進行分類評價,突出崗位履職評價,完善內部監督機制,使人才發展與單位使命更好協調統一。探索特殊人才職稱評價“直通車”,建立特殊貢獻職稱晉升綠色通道。(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科技廳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2.賦予科研單位、科研人員更大自主權。政府部門要抓戰略、抓規劃、抓政策、抓服務,堅持能放盡放、放管結合的原則,減少對科研活動的直接干預,加強動態監管。建立以尊重科研人員為前提,誠信為底線的科研管理機制,賦予科研項目(課題)負責人更大的技術路線決策權、經費支配權、用人權、資源調動權。(自治區科技廳、社科聯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3.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建立科研項目申報、管理、驗收、監督、誠信、評估為一體的科技管理綜合服務平臺,與平臺載體、科技報告、高新技術企業、科技獎提名、專家庫等數據庫互聯互通,實現信息共用共享。借助內蒙古自治區科技計劃管理信息系統公眾服務平臺讓科研管理“數據多跑路”,科研人員少跑路。推行以電子版申報材料為主的一次報送制度,嚴格控制報送材料的種類、數量和頻次,簡化項目申報、檢查和驗收等材料數量和篇幅,對照申報書、任務書,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力度,從實從嚴開展項目考核驗收,著力解決內容重復報送、表格繁瑣、檢查頻繁等問題。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等創新主體要切實履行法人主體責任,優化內部科研管理,推進科研管理職業化、專業化,給科研人員松綁減負。建立公正、科學、明確的科研全過程痕跡化管理制度,實現過程管理數據的可查詢、可追溯。(自治區科技廳負責,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14.建立分層分級責任擔當機制。要正確對待領導決策和科研人員科技創新的貢獻,分清主次,分層分級確定責任和義務。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領導人和企業負責人在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沒有牟取非法利益前提下,免除追究其技術創新決策失誤責任,對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但因技術路線選擇失誤等導致難以完成預定目標的項目單位和科研人員予以減責或免責。(自治區科技廳、教育廳、社科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5.落實科研誠信監管責任。行業主管部門和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企業等單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誠信審核、科研倫理審查等有關制度,完善信息公開、舉報投訴、通報曝光等工作機制。對違反項目申報實施、經費使用、評審評價等規定,違背科研誠信、科研倫理要求的,要敢于揭短亮丑,不遷就、不包庇,嚴肅查處、公開曝光。學會、協會、研究會等要主動發揮作用,制定本領域科研活動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實現自我規范、自我管理、自我凈化。(自治區科技廳、社科聯、科協牽頭,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三、組織保障
各盟市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弘揚科學家精神和作風學風建設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推進措施。積極發揮內蒙古自治區科研誠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統籌協調指導自治區弘揚科學家精神和作風和學風建設工作,加強作風學風建設落實情況跟蹤督辦和總結評估。自治區科技廳、社科聯分別負責自然科學領域和社會科學領域作風學風建設,重點將工作放在抓政策、抓服務上,大膽突破不符合科技創新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的制度障礙,營造良好學術生態,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活力。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抓好本行業本領域科研人員的作風學風建設,推動政策落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