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財政廳關于征集2025年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01-23 18:43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內科資字〔2025〕5號
各盟(市)科技局、財政局,滿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財政局,二連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內財科規〔2023〕23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申報2025年度內蒙古自治區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要求
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以下簡稱“引導資金”)是指中央財政用于支持和引導地方政府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科技改革發展政策、優化區域科技創新環境、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推動區域協調發展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2025年自治區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重點支持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科技創新基地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等4個方面,具體要求如下:
(一)區域創新體系建設(指南代碼1001)
1.支持方向:推動“區域合作深化行動”落實落地,重點支持區內創新主體開展跨區域創新合作、促進科技成果在自治區落地轉化、開展應用示范的項目。支持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區域內的創新主體開展的科技研發活動項目。
2.支持額度及執行期:單項資助資金額度不超過100萬元(含),項目執行期不超過3年(含)。
3.申報要求:
(1)跨區域合作項目支持落實各級政府與區外簽署的科技合作協議,由區內創新主體聯合區外優勢單位聯合實施,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支撐作用。
(2)跨區域合作項目雙方應有一定合作基礎,有明確的合作方向和目標,轉化應用的科技成果符合我區產業發展要求。
(3)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域內創新主體,需立足區域創新載體建設目標和創新實際,優先支持對創新載體能力提升具有帶動作用的科研項目。
(4)牽頭單位為企業的,自籌資金與申請財政資金比例不得低于1:1。
(5)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
4.績效目標:完成科技成果(包括新品種、新技術、新設備、專利等)轉化數量2項以上,促進科技型企業投融資200萬元以上,促進技術合同交易額100萬元以上,培訓從事技術創新服務人員數量15人次以上,提供技術咨詢/技術服務20人次以上。
5.推薦要求:由各盟市科技局、財政局聯合擇優推薦,每個盟市限報10項。滿洲里、二連浩特限報3項。
(二)科技創新基地建設(指南代碼2001)
1.支持方向:重點支持自治區技術創新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依托平臺創新資源要素、創新人才及團隊、科研條件和基礎等優勢,瞄準國內領先、產業急需,牽頭實施的關鍵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項目。
2.支持額度及執行期:技術創新中心單項資助資金額度不超過100萬元(含),院士專家工作站、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單項資助資金額度不超過50萬元(含),項目執行期不超過3年(含)。
3.申報要求:
(1)項目應有一定研究基礎,與自治區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未來產業培育主攻方向緊密相關,應具有較強的行業帶動和產業引領作用。
(2)項目可在較短期間內取得關鍵技術突破或標志性成果,產生明顯的經濟社會效益。
(3)同一創新平臺只能申報1個項目,已獲得2024年科技專項資金穩定支持的平臺不得申報。
(4)牽頭單位為企業的,自籌資金與申請財政資金比例不得低于1:1。
4.績效目標:完成科技成果(包括新品種、新技術、新設備、專利等)轉化數量2項以上,促進技術合同交易額200萬元以上,提供技術咨詢、服務50人次以上,培訓從事技術創新服務人員數量15人次以上。
5、推薦要求:由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推薦。
(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指南代碼3001)
1.支持方向:支持各盟市、旗縣重點推動的產業領域開展成果轉化、適用技術推廣應用,發揮示范帶動效應,支持公益屬性明顯、引導帶動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眾廣泛的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示范項目。支持鄉村振興幫扶旗縣根據自身產業發展特色,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的項目。支持圍繞產業和區域創新發展需求,幫助科技型中小企業提升創新能力開展的公共服務項目。
2.支持額度及執行期:盟市和鄉村振興單項資助額度不超過80萬元(含),公共服務項目單項資助資金額度不超過50萬元(含),項目執行期不超過3年(含)。
3.申報要求:
(1)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項目依托的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歸屬清晰,適宜在一定范圍內示范應用,不支持純研究開發類和只注重商業化盈利的項目。
(2)農業項目(種植業、養殖業)優先支持圍繞鄉村振興特色產業發展實施的轉化項目。
(3)公共服務項目申報單位應屬于自治區認定的技術轉移機構及人才基地、成果轉化平臺和基地、科技投融資機構和公共服務機構等,具有提供技術創新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條件,并已為一定數量的企業提供過服務。
(4)申報項目企業應有承擔項目的科研和人才條件,財務制度健全、管理規范,信譽良好。
4.績效目標:公共服務類項目,促進科技投融資1000萬元以上,促進技術合同交易額500萬元以上,培訓技術經紀人數量30人次以上,培訓從事技術創新服務人員數量20人次以上,提供技術咨詢/技術服務50人次以上。
其他項目,完成科技成果(包括新品種、新技術、新設備、專利等)轉化數量3項以上,培訓從事技術創新服務人員數量20人次以上,提供技術咨詢、輔導50人次以上。
5.推薦要求:由各盟市科技局、財政局聯合擇優推薦,其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每個盟市限報15項〔其中,公共服務項目每個盟市限報3項(含)〕,滿洲里、二連浩特限報5項(其中,公共服務項目限報1項);鄉村振興類項目每個旗縣限報2項,單獨組織推薦,不在盟市限項范圍內。
(四)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指南代碼4001)
1.支持方向:重點支持青年人才及其團隊與中國科學院在相關領域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共同開展自然科學領域的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
2.支持額度及執行期:單項資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含),項目執行期不超過3年(含)。
3.申報要求:
(1)項目研究方向明確,有良好的研究基礎,項目實施期內有望取得重要研究進展或理論突破。
(2)項目申請人年齡為40周歲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為申請單位在編職工,在聘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崗位,且已連續工作3年(含)以上。
(3)已獲得過“西部之光”支持的科研人員不得申報。
(4)需提供2024年6月31日之后的科技查新報告。
4.績效目標:根據申請額度和研究實際,自行設定績效目標。
5.推薦要求:各歸口管理部門推薦項目總數不超過5項。
二、申報條件
(一)牽頭申報單位
1.申報單位應為內蒙古自治區內注冊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中央駐自治區企事業單位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4年1月23日(含)前注冊,具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
2.強化平臺、人才、項目一體化布局,鼓勵申報單位依托自治區級及以上科技創新平臺、創新人才及團隊申報項目。
3.鼓勵企業牽頭申報項目,支持其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一體化創新,推動先進技術、科技成果在本地區、本行業落地。
4.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較強科研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牽頭單位原則上應是項目任務主要完成單位,鼓勵創新主體與區內外單位聯合申報,探索創新合作新機制、新模式。
5.政府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不得牽頭或參與項目申報。
6.企業作為牽頭單位申報項目,需生產和經營情況良好,并提供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報送稅務局的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或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成立不足2年的,需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
7.申報單位需設立科研助理崗位,科研助理勞務性報酬及社會保險補助等可按照有關規定支出。
(二)參與單位
兩個及以上單位聯合申報的,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明確各單位任務分工、經費分配、知識產權歸屬等,并明確協議簽署時間、且須項目負責人、課題負責人簽字。
(三)項目負責人
1.應在相關技術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熟悉本領域國內外技術、市場動態及發展趨勢,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組織管理和協調能力,科研誠信記錄良好。
2.項目負責人一般應為1965年1月23日(含)以后出生。
3.申報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本單位在職在崗人員,如為聘用人員,須提供有效證明文件。鼓勵有能力青年科技人員、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項目。
4.已有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在研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不得申報。
5.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含參公事業單位)不能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
(四)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要求
1.所有申報單位和項目人員應遵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項目負責人應承諾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申報單位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
2.所有申報單位和項目人員應遵守科技倫理準則。擬開展的科技活動應進行科技倫理風險評估,涉及科技部《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國科發監〔2023〕167號)第二條所列范圍科技活動的,應按要求進行科技倫理審查并提供相應的科技倫理審查批準材料。
三、其他要求
(一)同一申報單位只能通過一個項目組織推薦部門進行申報,同一申報單位研究內容相同或相近的項目不得重復、多頭申報。
(二)項目立項后,中央引導資金實際資助額度未達到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由項目承擔單位自籌配套解決。
(三)嚴格落實審核推薦責任。項目申報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要嚴格履行項目審核推薦職責。項目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有法人主體責任。歸口管理部門要切實強化審核推薦責任,并對申報材料內容真實性進行嚴格把關。
(四)切實落實廉政風險防控要求。嚴格執行科技部《科學技術活動評審工作中請托行為處理規定(試行)》(國科發監〔2020〕360號)要求,如有違反,將撤銷立項資格,追回全部資助經費,并對相關責任人或單位進行嚴肅處理。
四、申報流程
請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蒙科聚平臺”(網址http://
www.mengkeju.com)網上填報,其他方式申報項目不予受理(網上申報流程及操作說明書可注冊登錄后在系統內下載)。
(一)網上申報時限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5年1月23日8:00至2025年2月28日16:00,申報截止后系統將自動關閉。
1.申報單位管理員賬號
已注冊賬號單位可直接登錄;新申請的申報項目單位登錄網址,按要求填寫注冊信息并提交至歸口管理部門,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生成單位管理員賬號。盟市科技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所屬注冊地申報項目單位賬號;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負責審核所屬單位申報賬號。
2.申報單位申報人賬號
申報人賬號由單位管理賬號自行分配,項目申報人應通過申報人賬號申報項目,不允許通過管理賬號直接申報項目。
3.在線提交
項目申報人在線填寫申報書,并上傳相關附件(大小不超過10M,彩色掃描為PDF格式),提交至單位管理賬號(所報材料均不能涉密);申報單位使用單位管理賬號審核通過后,提交至歸口管理部門。
4.在線簽章
申報書中項目牽頭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個人簽字)均使用電子印章,由申報單位管理員統一簽章。請在申報截止前辦理好電子印章(建議提前7天以上,登錄內蒙古數字證書認證有限公司官網:http://ws.nmgca.com:8880)。相關附件所需單位公章和個人名章(或個人簽字)無需電子印章,線下蓋章、簽字后掃描成PDF格式上傳系統。
(二)歸口管理部門審核推薦
請各歸口管理部門于2025年3月10日16:00前通過“信息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推薦文件掃描件和系統生成的推薦項目清單(蓋章)以電子掃描件形式上傳。歸口管理部門要加強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對項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進行初審。
申報單位屬自治區有關廳局及部門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申報單位屬地方管理的,由盟市科技局審核推薦。中央駐自治區企事業單位、自治區高等院校(屬于一級預算單位)和科研院所、無主管部門的其他自治區單位,由單位內部審核后直接推薦。
五、聯系方式
序號 |
咨詢類別 |
部門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1 |
業務咨詢 |
科技廳科技資源統籌處 |
韓志奎 |
0471-6328603 |
2 |
財政廳科技文化處 |
陳福生 |
0471-4192192 | |
3 |
預算編制 |
科技廳科技資源統籌處 |
杜 ?欣 |
0471-6328604 |
4 |
網上申報 |
周文立 |
0471-6328801 | |
5 |
科研誠信 |
科技廳監督評估與科研誠信處 |
楊勝月 |
0471-6328622 |
6 |
電子印章辦理 |
內蒙古數字證書認證有限公司 |
0471-962366 |
附件: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資金項目申報書
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