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內蒙古自治區科普示范基地管理辦法》出臺
發布時間:2025-01-20 10:17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科技廳政策法規處
為進一步規范內蒙古自治區科普示范基地的運行和管理,加強全區科普能力建設,近日,由自治區科技廳制定并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科普示范基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本辦法適用于科普示范基地的認定和管理等工作。
《管理辦法》包括6個部分17條具體措施。明確了內蒙古自治區科普示范基地是由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認定的,面向社會公眾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的機構或組織。
《管理辦法》確定了申報科普示范基地的主體資質及具備條件、申報程序等,新增以下幾個具備基本條件要求;具有一定數量的專、兼職科普工作人員;近2年累計組織開展具有一定規模的科普活動5次以上,對中小學生、老年人給予優先和優惠;具有網站、微信、微博等對外宣傳渠道,并定期更新。
《管理辦法》在原有場館類科普基地、非場館類科普基地、傳播媒體類科普基地、研發創作類科普基地等四類的基礎上,增加了科技創新平臺類和產業類科普示范基地,進一步強化科技創新對科普的協同推進,適應公眾科普需求的多樣化。并明確了不同類型的科普示范基地范圍,從每個類別的科普基地需要達到的場所面積、設施設備、科普服務能力、人員保障等方面設定了具體要求,便于后期認定和管理。
《管理辦法》還明確科普示范基地采取“政府引導、示范引領、定期考核、動態調整”的管理機制,將每年認定一次改為申報與認定工作每兩年進行1次。自治區科技廳對科普示范基地組織審核并實行公示制度,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授予“內蒙古自治區科普示范基地”牌匾,認定有效期為三年,到期后需進行復核。對取消“內蒙古自治區科普示范基地”資格的,明確“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針對加強科普示范基地的日常管理,《管理辦法》以單獨一章內容提出運行要求,并提出實行優勝劣汰、動態調整的復核機制,對認定的科普示范基地每3年實行復核機制,復核方式包括會議評審和實地核查兩個階段,復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對評估優秀的科普示范基地給予最高20萬元經費支持,進一步提升科普示范基地能力建設。
近年來,自治區科技廳持續規范我區科普示范基地運行管理,筑牢科普活動新陣地,加強自治區科普能力建設,積極引導和激勵自治區科普示范基地廣泛開展科普工作,充分發揮了科普工作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支撐作用。目前,全區認定科普示范基地14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