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完善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項目鑒定辦法——助推創新政策落實落地
發布時間:2020-09-15 00:00 來源:政策法規與監督處
??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所得稅優惠政策是激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的一項普惠性政策,是激發企業科技創新活力的重要政策工具。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以下簡稱《通知》),解決稅務部門難以確定企業申報項目是否屬于研發項目的問題,2017年6月,自治區科技廳、財政廳、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聯合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項目鑒定辦法(試行)》,為政策的落實發揮了積極作用。根據稅務部門的統計數據,從2017年到2019年,享受政策的企業數從331戶增長到864戶,加計扣除額從17.46億元增長到51.69億元。????????????
隨著政策宣傳培訓力度的加大和企業技術創新意識的增強,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項目鑒定需求大幅增加。為進一步優化項目鑒定工作,為企業提供更好的服務,自治區科技廳借鑒了部分省區市的經驗做法,結合我區近幾年鑒定工作開展情況,對原鑒定辦法進行了修訂。初稿完成后,先后征求了廳內各處室、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稅務局、各盟市科技管理部門的意見,并在科技廳官方網站公開征求意見,網站點擊閱讀量達到了10343次,共收到反饋意見28條。經過多次修改完善,我們最終形成了《內蒙古自治區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項目鑒定辦法》(以下簡稱《鑒定辦法》),并聯合自治區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稅務局于2020年9月10日正式印發并實施。 ????
新修訂的《鑒定辦法》共12條、6個附件,對依據、適用對象和鑒定工作范圍進行了闡述;明確了鑒定工作的組織、鑒定內容和鑒定程序;建立了鑒定的復核機制,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明確經費來源;強調加強領導和督查落實,增強為企業服務的意識。??????
???? ???? ?????進一步明確了鑒定范圍 (小標)??????
鑒定范圍從企業自愿申請鑒定的項目和稅務部門轉請鑒定的項目修改為主管稅務部門在對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開展事后核查時有異議的項目,進一步減輕了企業的負擔,體現了“放管服”的原則。??????
《鑒定辦法》規定,主管稅務部門在對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開展事后核查時,對企業研發項目有異議,按照本辦法進行鑒定。主管稅務部門轉請鑒定的項目應是對財稅〔2015〕119號文件規定的企業研發活動難以辨析、確實需要通過專家鑒定的異議項目,對企業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材料不全或者費用歸集有異議的,不屬于鑒定范圍。??????
充分發揮盟市科技部門作用(小標)??????
新修訂的《鑒定辦法》充分發揮了盟市和基層科技、稅務部門的作用,對于企業承擔的盟市級科研項目,可以不再進行鑒定,由盟市級科技管理部門出具認定意見即可。??????
此外,將鑒定工作由科技廳和盟市科技管理部門按照研發項目金額分類鑒定,修改為全部由盟市科技管理部門鑒定,科技廳主要負責對鑒定意見有異議的項目開展復核工作。??????
《鑒定辦法》規定主管稅務部門對盟市科技管理部門鑒定意見存在異議的,應在收到《鑒定意見書》或鑒定結果后的7個工作日內填寫《提請自治區科學技術廳鑒定申請表》,由盟市稅務部門歸集并呈報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再由自治區稅務局轉請自治區科學技術廳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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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鑒定辦法》規定科技管理部門只對項目是否屬于研發活動進行鑒定,刪除了涉及研發費用的相關內容。??????
鑒定項目是否屬于《通知》規定的研究開發活動。即項目的開展應是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對研發費用相關內容不再進行鑒定和說明,由稅務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進行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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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化了鑒定工作流程(小標)??????
新修訂的《鑒定辦法》對鑒定工作流程進行了細化和優化,明確了旗縣區科技管理部門和主管稅務部門的工作職責。????
《鑒定辦法》規定,主管稅務部門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項目有異議的,通知企業在1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提交材料,對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初審后,及時出具《轉請鑒定函》,同企業提交材料和轉請鑒定清單一并轉交旗縣(區)級科技管理部門,旗縣(區)級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屬地盟市科技管理部門;無科技管理部門的開發區等,由主管稅務部門出具《轉請鑒定函》,經盟市級稅務部門審核后,同企業提交材料和轉請鑒定清單一并報屬地盟市科技管理部門。盟市科技管理部門對鑒定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依據實際情況,可選擇定期集中受理、逐件受理等方式受理。科技管理部門牽頭組織有關方面專家、有關部門進行鑒定。專家組出具鑒定意見,負責鑒定的科技管理部門審核專家意見,出具《XX盟(市)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項目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書除由科技管理部門留存外,一份由企業留存,一份與企業的鑒定資料封裝后,通過原渠道反饋給主管稅務部門。鑒定會議后7個工作日內出具鑒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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