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0-03-27 00:00 來源:成果管理與轉化處
1.為什么要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
答:為貫徹落實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八項措施》(內政發﹝2017﹞2號)和《內蒙古自治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內政發﹝2018﹞44號),培育和壯大我區市場化、專業化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促進科技成果在區內轉移轉化,自治區科技廳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試行)》)。
2. 《內蒙古自治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管理辦法(試行)》分總則、申報條件和程序、績效評價與激勵、附則4章,共11條。在總則中,對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概念和業務范圍進行了定義。在申報管理中,明確了申報自治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應具備的條件,規定了申報流程和層級管理權限。在績效評價與激勵中,規定了績效評價和后補助激勵的具體標準,建立了動態管理機制。
3. 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包括哪些?
答:適用于本辦法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包括技術交易市場、技術轉移網絡平臺、技術經紀、技術集成與經營、技術投融資等為實現和加速技術轉移提供各類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以及開展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等公益性服務的公共服務機構。單純提供信息、法律、咨詢、金融等服務的機構和行為不適用本辦法。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可以是獨立的法人機構、法人的內設機構。
4.如何申報內蒙古自治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
答:申報內蒙古自治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需滿足《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的申報條件,且年度工作績效達到合格標準。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向所在盟市科技局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盟市科技局或主管部門審核把關后,報自治區科技廳審核認定。
5.對我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激勵政策包括哪些?
答:一是績效激勵。自治區科技廳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試行)》,采取專家評審和績效評價相結合的辦法,對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年度工作績效進行考核,擇優給予后補助。經認定的專業服務機構連續兩年績效評價不合格的,公共服務機構有違規辦理業務或重大工作失誤行為的,取消自治區技術轉移服務機構資格。
二是人才激勵。根據《國務院關于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精神,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了獲得后補助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可從補助資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對在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服務中作出貢獻的技術經紀人/經理人、技術合同登記信息員等給予獎勵,有利于進一步調動技術轉移專業人才的積極性。
6.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在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如何處理?
答: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應如實提供評價所需資料和數據。對提供虛假資料的,按《內蒙古自治區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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