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500000115122718/2021-658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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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號 | 內科發〔2019〕43號 | ||
發布機構 | 自治區科技廳 | ||
主題分類 | 科技 | ||
成文日期 | 2019-07-15 | ||
公文時效 |
《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
發布時間:2019-07-19 10:50 來源:自治區科技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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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科技局、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發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督管理局、新聞出版局、科協、社科聯,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單位:
《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黨委、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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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中國共產黨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組織部
???????中國共產黨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宣傳部????????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內蒙古自治區新聞出版局
????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 ?內蒙古自治區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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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18〕23號)精神,倡導創新文化,弘揚科學精神,加快誠信內蒙古建設,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系統推進科研誠信制度建設,健全科研誠信工作機制,嚴肅查處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建成覆蓋全面的科研誠信信息系統,進一步提高廣大科研人員的誠信意識,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為建設科技強區奠定堅實的創新文化基礎。
二、主要任務及分工
(一)加強科研活動全過程誠信管理
1.完善科研計劃全過程誠信管理。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修改完善各級各類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和科研合同書(任務書等),將科研誠信要求落實到各類計劃項目指南發布、申報評審、項目立項、過程管理、結題驗收和監督評估等全過程。(自治區科技廳、社聯、黨委宣傳部、教育廳、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度。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在科研項目立項、平臺載體建設、科技獎勵、人才評定等工作中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度,要求相關責任主體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明確承諾的事項和違背承諾的處理要求,對于拒絕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的責任主體取消其相應資格。(自治區科技廳、社科聯、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教育廳、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科研誠信審核和結果運用。依托信用中國、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平臺,對科研項目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獎提名、平臺載體認定等過程中的責任主體(申請單位、申請人或主持人等)開展科研誠信審核,通過信息比對,分析判斷其科研誠信狀況,按類別批次出具科研誠信審查報告。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責任主體實行“一票否決”,一定期限、一定范圍內禁止其獲得政府獎勵和申報政府科研項目,同時告知責任主體,提供申訴的機會。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做好審查結果的應用,將科研誠信審核作為人才評定、人才引進、評優評獎、職稱評定、學位授予等工作的必經程序。(自治區科技廳、社科聯、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教育廳、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健全學術論文等科研成果誠信管理機制。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學術論文發表嚴重失信行為處罰措施,將發表論文“五不準”落實到位,針對買賣學術論文、代寫學位論文等問題采取措施予以整治,將學術論文等科研成果誠信與人才評定、職稱評定和學位授予掛鉤。從事科學研究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應加強科研成果管理,建立學術論文發表誠信承諾、科研過程可追溯、科研成果檢查和報告等管理機制。加強對科研成果質量、效益、影響的評估和評價環節的誠信監管,在政府科技成果獎勵和人才評定過程中引入倒查機制。(自治區科技廳、社科聯、黨委宣傳部、教育廳、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進一步推進科研誠信制度化建設
5.完善科研誠信管理體系。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完善科研誠信記錄、案件調查處理、信息采集、分類評價、教育宣傳等管理制度,積極開展科研誠信審查、案件調查、數據歸集、信息發布等工作。(自治區科技廳、社科聯、黨委宣傳部、教育廳、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完善學術期刊管理制度。加強高水平學術期刊建設,提高學術期刊影響力。加強對學術論文的審核、把關,提高審稿質量和論文水平。嚴禁參與販賣及購買學術文章出版權、與中介公司開展組稿采編內容合作、代寫代發騙取版面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列入國家預警名單和黑名單的學術期刊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加強監管力度,增加不定期檢查頻次。科研單位要及時通知科研人員,避免在預警名單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文章,在列入“黑名單”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各類評審評價中不予采用。(自治區新聞出版局、黨委宣傳部、科技廳、社科聯、教育廳、衛生健康委、科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建立健全科研誠信教育制度。高校、科研院所和從事科學研究的企業要定期開展科研誠信培訓學習和實踐活動,把科研誠信教育作為入學入職、職稱晉升、參與科研項目等必要環節。科研主管部門要主動開展科研誠信教育培訓工作,幫助科研人員熟悉和掌握科研誠信具體要求。引導科研人員、教師、學生自覺抵制弄虛作假、欺詐剽竊、論文造假等不實行為,開展負責任的科學研究,樹立潛心科研、淡泊名利的正確價值觀。(自治區科技廳、社科聯、黨委宣傳部、教育廳、衛生健康委、科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8.健全違背科研誠信行為的調查處理機制。相關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違背科研誠信的行為進行查處。制定自治區違背科研誠信行為調查處理措施,明確調查程序、處理規則、處理措施等具體要求。從事科學研究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應制定本單位的調查處理辦法,并認真抓好貫徹落實。(自治區科技廳、社科聯、黨委宣傳部、教育廳、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新聞出版局、公安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建立科研誠信評價應用和信用修復機制。相關部門要探索開展責任主體科研誠信評價工作,并在科研項目申報、平臺載體認定、科技獎勵、人才評定和績效考核等工作中應用評價結果。建立健全科研誠信權益保護、信用修復和自我糾錯機制,暢通修復渠道,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責任主體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重塑其科研誠信度。(自治區科技廳、社科聯、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教育廳、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科研誠信管理機制。從事科研活動的企事業單位要加強科研誠信管理,通過章程、崗位說明等內部規章制度和聘用合同規范員工科研誠信行為,對本單位員工遵守科研誠信要求及責任追究作出明確規定和約定。科研機構、高校要建立完善學術委員會制度,制定章程。各學術委員會要積極開展科研誠信審議、評定、受理、調查、監督、咨詢等工作,對申報的科研項目進行嚴格把關,對重要科研成果進行核查,對弄虛作假等科研失信行為進行查處。相關部門、科研機構、高校等要在各自領域積極開展科研活動行為規范制定、誠信教育引導、誠信案件調查認定、科研誠信理論研究等工作。(自治區科技廳、社科聯、黨委宣傳部、教育廳、衛生健康委、科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建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科研誠信監管制度。研究制定自治區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科研誠信監督管理辦法,明確科技中介服務機構遵守的規則和嚴重失信行為的情形,對科技中介服務機構開展定期評估。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要嚴格履行科研誠信職責,遵守行業規范和道德規范,自覺接受監督,定期向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履行科研誠信情況。(自治區科技廳、社科聯、黨委宣傳部、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衛生健康委、科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規范科研人員誠信行為準則。研究制定科研人員和科研服務人員嚴重失信行為評價管理辦法。督促引導項目(課題)負責人、研究生導師等加強對項目(課題)成員、學生的科研誠信管理,對重要論文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數據真實性、實驗可重復性等進行誠信審核和學術把關。評審專家、咨詢專家、評估人員、經費審計人員等要嚴格遵守科研誠信要求和職業道德,按照有關規定、程序和辦法,實事求是,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工作,為科技管理決策提供負責任、高質量的咨詢評審意見。科技管理人員要正確履行管理、指導、監督職責,全面落實科研誠信要求。(自治區科技廳、社科聯、教育廳、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科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肅查處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
13.落實科研誠信第一責任主體。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行為人所在單位是調查處理第一責任主體,應當建立本單位科研誠信調查機制,明確分工,積極主動、公正公平開展調查處理。(高校、科研院所、醫院、從事科學研究的企業等)
14.切實履行調查處理責任。建立跨部門聯合調查機制,組建自治區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調查處理機構,開展科研誠信重大案件聯合調查,做好受理舉報、核查事實、日常監管等工作。(自治區科技廳、社科聯、黨委宣傳部、教育廳、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科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嚴厲打擊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堅持零容忍,保持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行為嚴厲打擊的高壓態勢,嚴肅責任追究。建立終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規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行為實行終身追究。建立“黑名單”制度,對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行為的責任主體,依法納入科研誠信“黑名單”,按照相關公示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行業主管部門或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責任人所在單位要區分不同情況,研究制定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行為的處理措施。(自治區科技廳、社科聯、黨委宣傳部、教育廳、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市場監督管理局、科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開展聯合懲戒。健全科研失信聯合懲戒制度,簽署《內蒙古自治區科研誠信聯合懲戒備忘錄》,建立各單位對相關處理結果相互認可機制,積極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工作。(自治區科技廳、社科聯、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教育廳、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科協、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快推進科研誠信信息化建設
17.建立健全科研誠信信息系統。依托自治區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立覆蓋全區的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科研誠信信息系統,對科研人員、相關機構、社會組織等的科研誠信狀況進行信息化管理,與國家科研誠信系統、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平臺對接,推進科研誠信與其他社會領域誠信信息共享共用。(自治區科技廳、社科聯、黨委宣傳部、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規范科研誠信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科研誠信信息采集、記錄、評價、應用等管理制度,明確實施主體、程序、要求、信息類別和管理流程,規范信息采集的范圍、內容、方式和信息應用等。(自治區科技廳、社科聯、黨委宣傳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科研誠信建設,切實加強領導,明確任務,細化分工,扎實推進。建立自治區科研誠信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明確召集單位、召集人和成員單位,定期組織召開科研誠信建設會議,統籌協調自治區科研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自治區科學技術廳、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分別負責自然科學領域和哲學社會學科學領域科研誠信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宏觀指導,教育、衛生健康、新聞出版等部門要切實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工作。自治區科研誠信工作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建立科研誠信建設情況督查和通報制度,組織開展政策落實、制度建設等督查工作。各盟市要積極開展本地區本行業科研誠信建設工作,充實工作力量,強化工作保障。(自治區科技廳、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公安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督管理局、新聞出版局、科協、社科聯、各盟市相關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
創新手段,拓寬渠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傳統媒體及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大力宣傳科研誠信典范榜樣,積極發揮典型案例示范作用。暢通舉報渠道,鼓勵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行為進行實名舉報。新聞媒體要加強對科研誠信的正面引導,對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科研誠信事件,主管部門要及時調查,公布處理結果。(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科技廳、社科聯、黨委組織部、教育廳、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市場監督管理局、科協、各盟市相關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監測評估和交流合作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科研誠信的監測評估工作,研究制定科研誠信評估辦法,建立指標合理、評價科學的科研誠信評估體系,監測和評估結果作為改進完善相關工作的重要基礎以及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享受政府資助等的重要依據。對重大科研誠信事件及時開展跟蹤監測和分析。積極開展交流合作,認真研究科研誠信建設新情況新問題,有效應對跨國跨地區科研誠信案件。(自治區科技廳、社科聯、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教育廳、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科協、各盟市相關部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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