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500000115122718/2024-06297 | ||
---|---|---|---|
文 號 | 內科平字〔2024〕4號 | ||
發布機構 | 自治區科技廳 | ||
主題分類 | 科技 | ||
成文日期 | 2024-10-28 | ||
公文時效 |
《內蒙古自治區技術創新中心考核評估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2024-10-28 16:14 來源:自治區科技廳
各盟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自治區技術創新中心的運行管理,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方案》(內科發〔2020〕68號)等有關規定,科技廳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技術創新中心考核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推進實施。
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4年10月28日
內蒙古自治區技術創新中心考核評估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內蒙古自治區技術創新中心(以下簡稱“技術創新中心”)的運行管理,建立以評促建和動態管理機制,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方案(暫行)》(內科發〔2020〕68號),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科技廳”)負責考核評估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盟市政府、自治區推薦部門負責開展監督考核評估相關材料的初審。
第三條??考核評估對象為科技廳批復建設且已運行滿3年的技術創新中心。
第四條??考核評估由科技廳組織專家組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一般采取材料評審和現場考察等方式完成。
第五條??技術創新中心按照科技廳通知要求,對照批復建設時確定的建設方案,提交定期評估報告(附表2)、近三年年度報告(附表3)及相關佐證材料。
第六條??材料評審主要根據考核評估指標體系開展,包括目標任務、組織管理、保障措施、科研產出和社會服務等情況(附表1)。
第七條 ?科技廳根據考核評估指標及現場考察核實情況形成綜合評估結果。評估結果分為優秀(≥80分)、合格(60-80分,含60分)、不合格(<60分)三類,其中優秀的比例不超過評估總數的30%。
第八條 ?評估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對評估結果為優秀的技術創新中心給予一定的自治區財政經費支持,資金支持額度按照有關配套規定執行。
第九條??自治區財政經費主要用于自主選題研究、科技成果轉化應用、人才培養引進、科研儀器購置與開放共享、中試基地建設等方面。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資格的,一經發現追回財政資金,納入科研誠信記錄,并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條??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應進行整改,整改期為1年,期滿后由科技廳依據本辦法組織評估,未通過的撤銷技術創新中心稱號,且2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第十一條??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經審定屬實的予以撤銷技術創新中心。
(一)到期不提交年度報告的;
(二)無故不參加評估、不配合現場考察核實的;
(三)嚴重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和不真實數據的;
(四)不能保障技術創新中心正常運行的;
(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其他不符合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有關要求的。
第十二條??參與考核評估的有關工作人員、專家組成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保密規定,科學、公正的行使職責,不得對外發布相關過程信息,不得收取考核評估對象任何費用。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