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內蒙古自治區科技經費投入統計公報
發布時間:2022-09-30 16:41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科技廳戰略規劃處
2021年內蒙古自治區科技經費投入統計公報[1]
內蒙古自治區統計局??科學技術廳??財政廳
2021年,內蒙古自治區深入實施“科技興蒙”行動,大力推進研發投入攻堅,科技經費投入力度進一步加大,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及財政科技支出繼續保持穩步增長。
一、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情況
2021年,全區共投入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190.1億元,比2020年增加29.0億元,增長18.0%,增速比上年加快9.0個百分點。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與地區生產總值[2]之比)為0.93%,與2020年持平。按研究與試驗發展(R&D)人員全時工作量計算的人均經費為71.9萬元,比上年增加14.2萬元。
分活動類型看,全區基礎研究經費5.4億元,比上年增長58.7%;應用研究經費18.5億元,增長7.8%;試驗發展經費166.2億元,增長18.2%。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經費所占比重分別為2.9%、9.7%和87.4%。
分活動主體看,各類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163.0億元,比上年增長20.1%;政府屬研究機構經費支出13.6億元,下降13.0%;高等學校經費支出9.1億元,增長29.3%。企業、政府屬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經費支出所占比重分別為85.8%、7.1%和4.8%。
分產業部門看,高技術制造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12.6億元,比上年增加5.1億元,增長67.7%,投入強度(與營業收入之比)為2.47%,比上年提高0.69個百分點;裝備制造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25.4億元,比上年增加4.4億元,增長20.9%,投入強度為2.40%,比上年提高0.21個百分點。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3]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超過5億元的行業大類有10個,這10個行業的經費占全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的比重為89.6%(詳見附表1)。
分地區看,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排名前三的是包頭市(67.4億元)、呼和浩特市(52.4億元)和鄂爾多斯市(38.7億元)。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與地區生產總值[4]之比)超過全區平均水平的盟市有3個,分別為包頭市、呼和浩特市和烏海市(詳見附表2)。
二、財政科學技術支出情況
2021年,全區財政科學技術支出35.28億元,比上年增加2.9億元,同口徑增長20.7%,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比重為0.67%。盟市財政科學技術支出28.75億元,占盟市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重為0.68%。自治區本級撥付下達科技資金17.9億元,占自治區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重為2%[5]。
全區12個盟市中,包頭市、烏海市、鄂爾多斯市、呼和浩特市4個盟市,財政科學技術支出占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重高于全區平均水平(詳見附表3)。?
【注】
[1]?本公報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數據由內蒙古自治區統計局和科學技術廳提供,財政科學技術支出數據由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提供,部分數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總計與分項合計不等的情況。
[2]?2021年地區生產總值為初步核算數。
[3]?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統計范圍是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
[4]?2021年分盟市地區生產總值為初步核算數。
[5]?盟市財政科學技術支出含中央、自治區轉移支付資金。
【附注】
1.主要指標解釋
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指報告期為實施研究與試驗發展(R&D)活動而實際發生的全部經費支出。研究與試驗發展(R&D)指為增加知識存量(也包括有關人類、文化和社會的知識)以及設計已有知識的新應用而進行的創造性、系統性工作,包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種類型。國際上通常采用研究與試驗發展(R&D)活動的規模和強度指標反映一國的科技實力和核心競爭力。
研究與試驗發展(R&D):指為增加知識存量(也包括有關人類、文化和社會的知識)以及設計已有知識的新應用而進行的創造性、系統性工作,包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種類型。
基礎研究:指一種不預設任何特定應用或使用目的的實驗性或理論性工作,其主要目的是為獲得(已發生)現象和可觀察事實的基本原理、規律和新知識。應用研究:指為獲取新知識,達到某一特定的實際目的或目標而開展的初始性研究。應用研究是為了確定基礎研究成果的可能用途,或確定實現特定和預定目標的新方法。
試驗發展:指利用從科學研究、實際經驗中獲取的知識和研究過程中產生的其他知識,開發新的產品、工藝或改進現有產品、工藝而進行的系統性研究。
2.統計范圍
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的統計范圍為全社會有R&D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具體包括政府屬研究機構、高等學校以及R&D活動相對密集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的企事業單位。
3.調查方法
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的調查方法是: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特、一級建筑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企業,政府屬研究機構,高等學校采用全面調查取得,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服務業企業采用抽樣調查推算取得。其他行業的企事業單位采用重點調查以及使用第二次全區R&D資源清查資料推算等方法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