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促進科技類社會團體發揮學術自律自凈作用專項行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1-02 16:00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國科辦督〔2023〕90號
各科技類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民政廳(局)、科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民政局、科協: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推動和引導科技類社會團體更好發揮學術自律自凈功能和作用,科技部、民政部、中國科協聯合開展科技類社會團體加強學術自律自凈專項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行動目標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作風學風建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導科技類社會團體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科研作風學風建設,在促進學術自律自凈等方面發揮作用、作出表率,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科研環境。
二、工作任務
(一)推動科技類社會團體主動承擔學術自律自凈的職責使命。各主管單位要對正在辦理成立登記和已經登記的科技類社會團體加強引導,督促其將學術自律自凈有關內容寫入章程,并按程序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萍碱惿鐣F體應當按照章程規定,積極開展學術自律自凈活動。
(二)推動科技類社會團體制定完善各領域科研活動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各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要督促所主管科技類社會團體參照相關部門提供的自律公約示范指引文本,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完善本領域的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明確職業規范、自律要求、懲戒措施等,引導廣大會員負責任開展科學研究、同行評價等科技活動。
(三)推動科技類社會團體接受委托開展學術調查。科技類社會團體可接受委托組成專家組,開展科研失信案件的學術調查,對是否構成學術不端作出獨立、專業、客觀的判斷。支持科技類社會團體參與科研活動行為規范、科研失信行為認定標準制定等工作。
(四)推動科技類社會團體制定實施學科學術評價規范。各業務主管單位組織所主管科技類社會團體結合本學科科學研究和科技成果特點,從分類評價、同行評議、代表作評價等方面探索制定本學科學術評價規范,并通過官方網站、理事會、學術會議、期刊等進行發布實施、宣傳推廣。加強對學科學術評價規范的推廣應用,各業務主管單位要組織所主管科技類社會團體在獎項評選、人才舉薦、院士推選、委托項目評價、青年支持工程等科技評價活動中實施規范,鼓勵其引導會員單位在評價實踐中探索應用。
(五)推動科技類社會團體常態化開展科研作風學風、科研誠信等教育。按照全國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宣講教育年度工作要點,持續開展全國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宣講教育活動。各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要支持所主管科技類社會團體常態化開展職業道德和學風教育,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宣傳科研誠信、科技倫理、作風學風等相關要求。
(六)推動科技類社會團體加強對青年科研人員支持力度。鼓勵科技類社會團體為青年科研人員搭建交流平臺,在所主辦會議、主管期刊及組織的學術評獎中為青年科研人員提供更多交流和發展機會,為其與資深專家充分交流合作創造條件,營造開放、平等、活潑的學術生態環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要細化行動安排和責任分工,督促指導所主管科技類社會團體修訂相關制度,扎實落實專項行動舉措。強化各級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登記管理機關的協同監管,將科研作風學風建設狀況作為對科技類社團考核、評價和評估的重要內容。
(二)強化示范帶動。各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要及時總結科技類社會團體促進學術自律自凈的典型經驗,加大宣傳推廣,強化示范引領,營造協同參與科研作風學風建設的良好氛圍。
(三)接受社會監督。科技類社會團體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在推動學術自律自凈中發現的問題不足及時改進優化??萍疾俊⒅袊茀f將持續開展科研作風學風建設狀況監測,引導科研作風學風建設不斷走深走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