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科技領域進一步優化職能職責提升服務效能事項清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12-30 19:00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內科政字〔2024〕48號
自治區各相關部門,各盟市科技局,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關企業、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十一屆八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深入推進科技體制改革,進一步釋放科技創新主體活力,現將《科技領域進一步優化職能職責提升服務效能事項清單》通知如下。
一、賦予首席專家項目實施自主權
在“揭榜掛帥”項目中全面開展“首席專家負責制”試點,賦予首席專家技術路線決定權和經費使用自主權,以及研究團隊遴選、科研活動組織等權限。
二、賦予國有企業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和長期使用權
擴大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和長期使用權試點范圍,將賦權單位由高校、科研院所擴大到國有企業,在包鋼集團和內蒙古電力集團開展試點工作。
三、賦予重大科技創新平臺項目和經費自主權
自治區財政科研經費支持國家級創新平臺、內蒙古實驗室和自治區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只進行一次年度總體實施方案審核,具體項目及經費由平臺結合實際自主組織實施、管理使用。
四、賦予高校科研院所橫向科研項目經費使用自主權
高校、科研院所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托的橫向科研項目經費,按成果轉化收入管理,項目績效經費納入績效工資管理,不受核定的績效總量限制。對于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可以出資科技成果轉化,科研人員與所在單位約定一定分配比例(按不低于90%把握);也可以用于績效發放,比例自行約定。
五、賦予部門和單位項目管理權限
下放項目驗收管理權限,將100萬元以下項目驗收委托歸口管理部門或項目牽頭單位負責。單位依法依規制定的內部科研管理制度,主管部門在開展項目驗收、經費審計等相關監督檢查時,可將其作為依據。
六、簡化科研項目績效管理
允許項目單位簡化科研項目績效目標填報,暫不開展過程績效監控,合并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在項目實施期末實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
七、改進科研項目監督檢查機制
財政、科技和科研經費主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負面清單進行檢查、評審、驗收、審計。建立跨部門協調機制,推動財政、審計、科技等部門對科研項目監督結果互認,減少對科研項目的檢查頻次。
八、建立科技創新容錯免責機制
制定科技創新工作容錯免責清單,覆蓋自治區內高校、科研院所及有科技創新活動的企事業單位等所有創新活動主體。
九、實現科技業務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實施科技計劃項目、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學技術獎勵管理等全流程網上辦理,推行材料一次報送、一表多用、一網通辦,科研人員非科研工作量壓減70%以上。
十、加大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力度
建立博士科研項目“直通車”制度,新入職博士學位科研人員可直接申報自治區自然科學基金。新增自治區優秀青年基金項目,每年遴選有發展潛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進行定向培育。
十一、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
圍繞自治區重點產業鏈,支持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深度參與重大科技決策,提出政策建議和科技計劃指南建議,承擔自治區科技重大項目。針對規上工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深入實施企業科技特派員行動,對服務績效突出的工作站和特派員給予獎勵支持。
十二、完善自治區院士工作站管理方式
將自治區院士工作站由認定制變為備案制,實現網上備案管理,精簡備案材料和申報流程。建立“首次備案”+“定期評估”支持制度,支持工作站科研條件改善、項目研發與成果轉化、人才引進培養。
十三、優化重大科技項目遴選方式
分類推進重大任務研發管理,根據任務屬性分類采取競爭擇優、揭榜掛帥、賽馬制、定向委托和長周期制等項目實施模式。建立專家實名推薦的非共識項目篩選機制,建立項目評審綠色通道。支持企業“出題”,吸收多方面專家參與評審。
十四、提升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時效
推進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和社會保障卡融合集成,實現全流程網上辦理,辦理時限由原來的20個工作日縮短到15個工作日。完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信息系統,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事項實現群眾“零跑腿”“無接觸”“一次性辦結”,辦理時限由原來的20個工作日縮短到15個工作日。?
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