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2025年重點研發和成果轉化計劃(科技支撐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11-08 21:35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內科資字〔2024〕66號
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科技局,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和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落實自治區黨委和政府關于辦好“兩件大事”重大部署,聚焦“闖新路、進中游”面臨的科技問題,圍繞“十四五”時期自治區科技創新重點任務,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在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中的支撐引領作用,按照“以需求定任務,以任務配資源”的原則,立足區域發展、領域特色、行業分布等優勢,明確了本批次項目指南科研任務主攻方向,為做好2025年自治區重點研發和成果轉化計劃組織實施,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本批次重點研發和成果轉化計劃以解決沿黃7個盟市(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地區、產業和行業發展的科技問題為導向,以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為目標,項目組織實施需突出成果質量水平、技術攻關和應用研發。
(一)申報單位
1.申報單位應為內蒙古自治區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中央駐自治區企事業單位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3年11月7日(含)前注冊,具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
2.強化平臺、人才、項目一體化布局,鼓勵申報單位依托自治區級及以上科技創新平臺、創新人才及團隊申報項目。
3.鼓勵企業牽頭申報項目,支持其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一體化創新,推動先進技術、科技成果在本地區、本行業落地;支持區內高校、科研院所以市場、產業需求為導向,與企業開展實質性創新合作。
4.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較強科研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牽頭單位原則上應是項目任務主要完成單位,鼓勵創新主體與區內外單位聯合申報,探索創新合作新機制、新模式。
5.政府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不得牽頭或參與項目申報。
6.對自2018年以來在自治區科技廳立項,截至2023年底已到執行期,而未按要求結項(包括驗收通過、結題、終止)的項目單位,不得作為牽頭單位申報項目。
7.企業作為牽頭單位申報項目,需生產和經營情況良好,并提供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報送稅務局的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或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成立不足2年的,需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
8.申報單位需設立科研助理崗位,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科研助理勞務性報酬及社會保險補助等可按照有關規定支出。
(二)申報項目
1.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課題數量不超過3個,項目參與單位總數不超過5家。
2.聯合申報時須附合作協議,合作協議應明確各單位任務分工、經費分配、知識產權歸屬等,項目負責人、課題負責人須在相關協議上簽字確認,須加蓋各合作方單位公章并明確簽訂時間。
3.申報單位自主確定項目負責人和課題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至少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
4.申報項目重點突出技術攻關和應用研發,技術攻關方面應聚焦解決制約地區和產業發展的技術瓶頸問題,開展前沿性、引領性和關鍵共性技術攻關;應用研發方面應聚焦適用性好、創新性強、成熟度高、技術水平處于行業領先的重點科技成果,重點支持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產品附加值高、產業帶動能力強的科研項目。
5.項目主要考核指標應為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以及關鍵部件、實驗裝置/系統、應用解決方案、藥物臨床試驗批件等標志性成果的研究開發及應用。以論文發表作為主要研發目標的項目不屬于本次申報范圍。
6.同一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部門申報,同一項目只能申報一次自治區重點研發和成果轉化計劃(申報通知陸續發布),不得通過變換項目名稱等方式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7.單個項目申請財政資金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含),項目申請的執行期不超過3年(含);企業作為牽頭單位申報項目,應具備資金配套能力,須提供不低于財政資金1:1的配套資金承諾書。
8.申報單位提出的科研任務與申請科研經費相匹配,單個項目無需覆蓋研究方向的全部研究內容,并嚴格按照項目實際需要,實事求是、科學合理編制經費預算。
9.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在簽訂任務書前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三)項目負責人
1.項目負責人年齡不超過60周歲(1964年11月7日以后出生),項目負責人(兩院院士除外)將在項目實施期內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應由項目申報單位出具能確保項目可履約實施的承諾函(如返聘、延遲退休等)。
2.如聘用非本單位在職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的,須提供聘用的有效證明材料作為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3.項目負責人已承擔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2項在研及以上的,不得申報(自然科學基金、揭榜掛帥、自治區級以上創新平臺、科技領軍等項目負責人不在限項范圍內);同一人作為項目負責人,只能申報1個項目。
4.項目負責人應具有領導和組織開展創新性研究的能力,且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員。鼓勵有能力青年科技人員、女性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項目。
5.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含參公事業單位)不能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
(四)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要求
1.所有申報單位和項目人員應遵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項目負責人應承諾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申報單位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
2.所有申報單位和項目人員應遵守科技倫理準則。擬開展的科技活動應進行科技倫理風險評估,涉及科技部《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國科發監〔2023〕167號)第二條所列范圍科技活動的,應按要求進行科技倫理審查并提供相應的科技倫理審查批準材料。
二、申報流程
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蒙科聚平臺”(網址http://www.mengkeju.com)網上填報,其他方式申報項目不予受理(網上申報流程及操作說明書可注冊登錄后在系統內下載)
(一)網上申報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4年11月11日8:00至2024年12月30日16:00,申報截至后系統將自動關閉。
1.申報單位管理員賬號
已注冊賬號單位可直接登錄;新申請的申報項目單位登錄網址,按要求填寫注冊信息并提交至歸口管理部門,經歸口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生成單位管理員賬號。盟市科技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所屬注冊地申報項目單位賬號;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負責審核所屬單位申報賬號。
2.申報單位申報人賬號
申報人賬號由單位管理賬號自行分配,項目申報人應通過申報人賬號申報項目,不允許通過管理賬號直接申報項目。
3.在線提交
項目申報人在線填寫申報書,并上傳相關附件(大小不超過10M,彩色掃描為PDF格式),提交至單位管理賬號(所報材料均不能涉密);申報單位使用單位管理賬號審核通過后,提交至歸口管理部門。
4.在線簽章
申報書中項目牽頭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個人簽字)均使用電子印章,由申報單位管理員統一簽章。請在申報截至前辦理好電子印章(建議提前7天以上,登錄內蒙古數字證書認證有限公司官網:http://ws.nmgca.com:8880)辦理。相關附件所需單位公章和個人名章(或個人簽字)無需電子印章,線下蓋章、簽字后掃描成PDF格式上傳系統。
(二)歸口管理部門審核推薦
請各歸口管理部門于2025年1月7日16:00前通過“信息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將推薦文件掃描件和系統生成的推薦項目清單(蓋章)以電子掃描件形式上傳。歸口管理部門要加強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對項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進行初審,
申報單位屬自治區有關廳局及部門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申報單位屬地方管理的,由盟市科技局審核推薦。中央駐自治區企事業單位、自治區高等院校(屬于一級預算單位)和科研院所、無主管部門的其他自治區單位,由單位內部審核后直接推薦。
三、申報咨詢
序號 咨詢類別 部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1 業務咨詢 高新技術產業創新處 劉宇眀 0471-6328607
2 農牧業與社會發展科技處 劉百里 0471-6328631
3 預算編制 科技資源統籌處 杜? 欣 0471-6328604
4 組織推薦 韓志奎 0471-6328603
5 網上申報 0471-6328801
6 科研誠信 監督評估與科研誠信處 楊勝月 0471-6328622
7 電子印章辦理 內蒙古數字證書認證有限公司 0471-962366
附件:1.2025年重點研發和成果轉化計劃(科技支撐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項目申報指南
??????2.內蒙古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
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2024年11月8日????